据香港《大公报》报道,香港“贼王”叶继欢涉嫌于今年四月在狱中以原子笔袭击一名惩教助理,案件四日上午在东区法院开审。案件开审约半小时,“贼王”突表示“肚痛要打针”。每日需注射四次止痛针的“贼王”午后再次表示坚持不住,裁判官特批准案件押后再审。
根据叶的主诊医生作供称,一九九六年叶因中枪伤及胸椎骨,证实其下肢无力,平日亦需瞓于床上或坐于轮椅活动。控方指称被告以一支发给犯人当书写用的原子笔犯案。
现年四十七岁的叶继欢,涉嫌于今年四月三十日,在赤柱监狱医院大楼内打伤一名惩教助理,他早前否认一项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名。案件昨日开审,头发半秃、架上黑框眼镜,精神颇为萎靡的叶,昨日坐于担架床上应讯。惟案件开审约半小时,“贼王”却一脸痛苦表示“肚痛要打针”。据辩方律师称被告现时每日需注射四次止痛针。至下午四时左右,被告又突向传译员表示“好辛苦!顶不住,今朝六时半到依家都未休息过,平日中午都有得休息!”裁判官特批准案件押后至今续审。
早前叶曾透过辩方律师指称,遭惩教署长年欺压,以至令他左臀上长出毒疮。故此辩方昨特传召叶之主诊医生江医生作供。江说,二○○八年四月起任被告的主诊医生,他指出被告于一九九六年因胸椎骨及脊骨中枪,令双腿行动不便,平日需坐轮椅或躺于床上,其下肢已无力,但上半身仍可正常活动。江续说,案发前数日(四月二十三日),江发现被告臀部被注射后有皮肤发炎现象,翌日更发现其臀部长有一脓疮,故此将被告转介至玛丽医院。
第一控方证人谷源科为惩教署惩教助理,亦为登记护士,案发当日负责为囚犯提供治疗。谷说,案发前他于监狱医院一病房内,准备为被告清洗左臀上的伤口,惟被告突然无任何警示下向他攻击。谷表示他当时立即捉紧被告双手,将他制服。其后数名惩教署职员进入病房协助制服被告。而为谷当日作检查的周医生说,其伤口为表面伤口,惟伤口当时并无血迹。
辩方盘问证人时称被告无理由需要袭击他,谷反驳说,过往治疗被告时亦曾遇到被告不合作,惟证人承认,被告治疗多次,还未遇过被告对他反抗。谷否认曾向被告打毒针,案今续审。
半身瘫痪的叶继欢,昨由五名惩教职员于犯人栏内监视下应讯。被告穿着黑色长袖T恤出庭。他在聆讯期间一直静心坐在担架床上,听取律师陈词。昨入庭听审的市民,全部须检查随身物品才可进庭。叶继欢所坐的囚车亦见高度戒严,先由警察电单车开路,囚车前后亦有冲锋车作掩护,随行警员荷枪实弹,除穿上防弹衣,还戴上头盔。叶继欢因藏械及开枪拒捕正服刑三十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