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在2001年,搞开发的邓某找到谭新生,表示想接下潼南的一工程建设,但错过了招投标报名时间,想请谭通融。公诉人称,谭新生收到20万元来路不明的钱,可交到纪委,也可交回单位,但3年里他没有这样做,而是存在了私人户头上。
潼南县原副县长谭新生涉嫌受贿83.99万元,昨天在市一中院受审
华龙网讯(记者 徐勤 实习生 何沛)5年时间里,他涉嫌利用职务之便,收人财物83.99万元。昨天,潼南县原副县长谭新生被检方指控涉嫌受贿一案在市一中院开庭审理。法庭上,他称自己收钱是事实,但受贿罪名不应成立。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5年收钱80余万元
据悉,谭新生刚参加工作时,是一名小学教师,后来进入政府部门工作。2001年到2006年期间,他在潼南县先后担任了副县长、常务副县长、县委常委等职务。检方指控称,就是在这5年中,谭新生利用了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多人钱物一共83.99万元。今年4月,谭新生被立案调查时,退出了赃款50万元。
其中,在2001年,搞开发的邓某找到谭新生,表示想接下潼南的一工程建设,但错过了招投标报名时间,想请谭通融。在谭新生帮助下,邓某顺利报名,还拿下该工程。为感谢谭的照顾,邓将公司开发的门面以800元/平方米的低价,卖给了谭新生。为此,谭“赚”了12万余元。
收20万元存3年未动
谭新生辩解称,自己收钱是事实,但不能说是受贿。他没有索贿意图,他所做的工作都是为了潼南的发展,因为发展才是硬道理。邓某等人都是他几十年的朋友,互相之间本就存在礼尚往来。只是他们送的钱多些,他反送回去的少些。谭新生还举例称,自己曾收下一笔钱有20万元,他拿回家让家人存进了银行,而且三年来都没动过。他其实是想还回去,可一直没找到送钱人。
在法庭上,公诉人对谭新生的辩解进行了逐一反驳。公诉人称,谭新生收到20万元来路不明的钱,可交到纪委,也可交回单位,但3年里他没有这样做,而是存在了私人户头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