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警方回应了扫黄公布小姐裸照事件,称为媒体记者“擅自发到网上”,并非公安机关所为。对警察执法是否过于粗暴,是否“钓鱼”执法,回应人表示不在现场,不好评论。
事情的两个层面,因为这个回应而更加清楚。第一个层面,是公布小姐裸照;另一个层面,是照片和视频上警员的行为。
公布小姐裸照,涉及传播伦理。无论是媒体公布还是警方公布;无论擅自公布还是授权公布,甚至哪怕是任何一个人去公布,都涉及信息传播行为的道德。
首先要追问的是一些记者和媒体的社会角色。长期以来,一些媒体和记者失去了对其社会角色的明确认识,这就是为什么很多部门的行动都“带着记者”,而记者也乐于被带着。从画面 上看,河南播出的那个电视新闻,报道人员是作为重大行动参与者被例行带到现场的,断无“擅自”的可能。
有时,扫黄行动甚至是记者发起,记者接到色情交易线索并作“暗访”,并与警方事先联系协作,一举端掉窝点。这样的报道,往往绘声绘色,交易细节毕现,而又大义入云,记者交易的最后一刻才“借故离开”。这时,记者实际上是警方的线人,乃至自告奋勇“倒钩”,与其说是报道,不如说公布“线人经历”。
更多的时候可以看到,记者成为权力管理行为的“随行人员”,单方面将权力管理行为传达给社会。在此,记者并非独立的观察者、记录者,而是与管理行为同声相应的协同人员,“齐抓共管”的一个帮手。如果这样的记者只表达权力部门的好恶,一不小心就会在已遭受权力侵害的弱势民众身上,再踹上一脚。
由此来看此次媒体记者“擅自”公布小姐裸照的行为,无非是一个习惯性行为被社会谴责,从而又被警方“切割”开来。
事情的另一个层面,是被记录下来的警员行动。它是被作为一种“合法正义”而记录和传播的,但事实上完全展现了粗暴和低劣的做派。视频中用脚踹门,清点一个小姐当晚共接待“26次”,照片中揪住小姐头发往上抬,使其被裸体拍照等,这些已被警方回应为“不好评论”。实在急了,估计也就是警员“擅自粗暴”。如果那名光头人员真是警员,“里应外合”可以视为正当的侦查而非“倒钩”,但其举止背离文明社会的法则。这样的行为理当被揭露,当然不是作为“正面宣传”。
警员粗暴执法与记者无公民隐私观念,在很多地方久已成习。对此,他们自己可能不以为意,很多人也不觉得有何不妥,一般情况下,他们会觉得侵害一个“坏人”的权利和尊严,很爽快,很正义。
郑州警方扫黄执法的反讽意味,在于它以“正面宣传”的样式出现,但被社会舆论认定为侵害被执法人的隐私权和人格尊严。倘非它可以巧妙地“正面展示”,这些粗暴行为将不会出现在公众面前。我们得以看到一个粗暴执法行为,完全是基于“错中错”,不以为意的粗暴与不以为意的隐私侵犯,以及对社会舆论的预判错误。
□刘洪波(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