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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最牛政府奖金”暴露双重失信

10月26日,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被称为“最牛政府奖金”的民告官案件。原告韩杰起诉邢台市政府不兑现其承诺的1650万元招商引资奖金。从“言而有信”、“一诺千金”的角度看,邢台市无疑应该兑现自己的招商引资奖励承诺。

  10月26日,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被称为“最牛政府奖金”的民告官案件。原告韩杰起诉邢台市政府不兑现其承诺的1650万元招商引资奖金。(10月30日《中国青年报》)

  事情的原委和背景是:1999年,邢台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内外开放加快招商引资步伐的若干规定》,其中承诺:“引荐内外商在我市直接投资的,可按外方投资额的1%~2.5%提取奖金。”2003年,韩杰领港商到邢台考察,后者先后投资16.5亿元——若按1%提取的话,韩杰的奖金额将达1650万元。然而,这笔钱,邢台市政府始终没有兑现,表示:“政府文件不是悬赏告示”,“‘可以’给予奖励,但不是强制性必须奖励”。最终,韩杰将邢台市人民政府起诉到法院。

  从“言而有信”、“一诺千金”的角度看,邢台市无疑应该兑现自己的招商引资奖励承诺。所谓“政府文件不是悬赏告示”、“‘可以’不是‘必须’”之类辩解,实乃一种托词。时下,全国各地都在治理各种欠债不还的“老赖”,并且还要将具有信用污点的交易信息纳入个人征信系统,以构建社会诚信。这种背景下,邢台市政府岂能不将自己的信用当回事?这样一来,如何取信于人?

  其实,如果深一层——从政府行政规范特别是政府公共财政行为的角度来看,会发现,在这件事上,邢台市政府所面临的“失信”,实际上不止是“奖金不兑现”,同样也涉及公共财政制度本身。众所周知,政府并不是能直接创造财富的机构,其手中的资金均来自纳税人的贡献,是十足的公共资金;那么相应地,任何公共资金的收支行为,都属于公共财政的范畴,必须纳入财政预算,接受公共的监督——1650万元的巨额招商引资奖金,绝非小数,更应如此。这正如《预算法》所要求的,“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

  但目前,在“最牛政府奖金”的争议中,我们没有看到这样的公共财政迹象和公共监督过程。比如,“按外方投资额的1%~2.5%提取奖金”的规定,是否有明确的预算保证、列入财政预算,这一奖金提取方案本身是否经过充分的公共讨论和审议,征得纳税人的同意?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邢台市政府不兑现1650万奖金,便不仅是对引资人韩杰的失信,也是对政府预算的失信——没有严格执行预算。而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邢台市政府现在的做法也构成一种“双重失信”,既失信于韩杰个人,也失信于公共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本身——是否给奖金、怎样以及发放多少奖金,岂能由着政府自己想当然,而不付诸公共程序,接受广大纳税人的监督?

  “民无信不立”。其实,最首要必须“立信”的,还是政府——其任何行为,既是在为民立信,也是在为民主法治条件下的公共制度本身立信。因此,如果“奖金”、“重奖”真是不可或缺的话,我以为,与其奖励“招商引资”,还不如追根溯源地去奖励这种立信行为本身更有价值。(张贵

  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交易 引资 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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