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被称为“最牛政府奖金”的民告官案件。原告韩杰起诉邢台市政府不兑现其承诺的1650万元招商引资奖金。(见2009年10月30日《中国青年报》)很显然,这又是一起因政府不讲信用被告上法庭的案件。
1999年,邢台市出台了《中共邢台市委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内外开放加快招商引资步伐的若干规定》,其中载明:“引荐内外商在我市直接投资的(含嫁改、收购、兼并、参股、重组、租赁我方企业的投入),可按外方投资额的1%~2.5%提取奖金。”2003年再次以(2003)15号文件,重新颁布了上述规定。2003年“非典”期间,韩杰领港商到邢台考察后,港商在此投资建厂,成立了建滔(河北)焦化有限公司和建滔(河北)化工有限公司,一期投资9亿元,二期投资7.5亿元,目前正在筹建三期。按两期投资16.5亿元、1%提取奖金计算,项目引荐人韩杰应获得奖金1650万元。然而,邢台市政府对这笔奖金始终没有兑现。在经历了多年的拉锯战之后,韩杰不得不将邢台市人民政府起诉到法院。
这起案件并不复杂。从中可以看出,邢台市委、市政府存在两个明显的问题。一个问题是,不讲信用。既然下了红头文件,白纸黑字,言之凿凿,就应该兑现,该给的奖金就得给,不能言而无信。如此下去,红头文件就失去了权威性,政府就会威信扫地,社会的信用建设也无从谈起。试想,一级党委、政府都不讲信用,如何让企业和公民讲信用?另一个问题是,决策失误。邢台市委、市政府为了发展地方经济,动员社会力量招商引资,并对有贡献者给予适当的奖励,其出发点和积极作用无可厚非。问题在于,对于一次性引资额这么大,是他们在制定红头文件时没有预料到的。政府拿出几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奖金估计问题还不大,一笔拿出1650万元奖金,不仅决策者们感到心疼,对财政也是个负担。那么,当初为什么不对单个引资项目在规定比例的同时,也对奖金数额设个上限呢?由此看来,韩杰起诉邢台市政府,无论法院最终判决结果如何,但他都是有道理的。
在新形势下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科学决策和带头讲信誉同样重要。我们不仅期待邢台市中院对这起民告官案件能够秉公执法,更希望各级政府能够从中汲取教训,不能再靠拍脑门决策,更不能背上“老赖”的坏名声。侯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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