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滔投资额(两期投资)按16。5亿元计算,根据“六十条”的规定,按1%提取的话,项目引荐人的奖金额将达1650万元。然而,这笔钱,邢台市政府始终没有兑现。在经历了多年的拉锯战之后,韩杰将邢台市人民政府起诉到法院,理由是邢台市政府行政不作为。(中国青年报10月30日)
这件事给读者的最大印象就是政府扯皮,邢台市政府是难以值得信任的政府。古语云:一言既出,驷马难追。尤其是这种白纸黑字的政府性文件,那更当一言九鼎,具有法律效用,犹如已板上钉钉的事情了,怎么出尔反尔呢!可是邢台政府却不顾自己的形象受损,竟然耍起了无赖的伎俩,这样的政府形象不能不令人大跌眼镜!
让我们来看看政府那信誓旦旦的文件:引荐内外商在我市直接投资的(含嫁改、收购、兼并、参股、重组、租赁我方企业的投入),可按外方投资额的1%~2。5%提取奖金。在当庭质证中,邢台市政府的代理人表示,这个奖金可以给,也可以不给。这绝不是一个政府对待一个平民所应有的态度!邢台政府玩的就是“可按”二字,按邢台市政府的回应,笔者可以无奈的这样理解:招商引资的奖金给与不给,那得看政府的态度或决策者的心情,政府决策者心情好了,给;心情不好,不给!我更可以无耻的臆度其中是否有一定的猫腻?如招商引资者给决策者一定的回扣就可以给,不给点回扣就不给呢?
如果要问邢台市政府给招商引资者奖金的原因是什么?毋庸置疑是因为成功为当地招商引资。如果要问邢台市政府不给奖金的理由是什么?估计没有谁能给出一个令人信服的理由。因为政府没有一个可给与可不给的标准。韩杰的代理律师冯云说:“主要是这次要给的钱太多了,估计是他们(指邢台市政府)定这个文件的时候根本就没想到会有这么大的投资,所以在条款中没设上限。”倘若真的如律师所言,那么只能说是政府决策的失误,该问责的应该是决策者,而不能由当事人韩杰买单。个人与政府,个人永远是弱势,政府永远是强势,犹如鸡蛋与石头在一起,尤其是从政府拿钱这种现象,政府具有主动权,具有生杀予夺大权,如果各地政府都如此“诱惑”,谁还会“上当”?邢台市政府文件玩模糊,犹如躲猫猫一样,让人不明不白,也犹如上海的钓鱼执法一样,莫非这就是钓鱼招商?
一个说了不做的政府难以赢得老百姓的拥戴?唐代李世民有言: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倘若被招商引资的企业一旦清醒的认识到当地的政府竟然是一个如此不诚信的政府,随之带来的负面效应远比1650万元要大得多。一个不以客观事实为依据,而以政府长官意志所左右来做决策的政府,这就是行政的随意性,何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倘若当事人韩杰的这场官司输了,政府也不是赢家!曾小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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