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14 09:41:00 我要评论
来源: 中国青年报全国妇联近年调查显示,目前我国约有8700万农村留守人口,其中留守儿童约5800万。越来越多的罪恶之手伸向留守儿童,亟待加强保护。
受害者多为“爷爷奶奶照顾下的留守女童”
“小丽的遭遇并非个案。”据河南省固始县检察院统计,仅去年,该院就办理了19起农村留守儿童性侵害案。
检察官向中国青年报记者介绍,这些案件的受害人大部分未满14岁,全部未满17岁。“受害者大多是在爷爷奶奶照顾下长大的留守女童。”
在小丽的案件中,公安机关调查后发现,曾参与侵害的人竟然达4人之多。
其中一名同村老人李某,曾以种种借口多次把小丽叫到自己家,对小丽做出猥亵行为,并威胁如果敢透露给外人,就要将她“扔到河里”。另两名学校老师,经常以让小丽送篮球去篮球室为由,在篮球室对小丽进行性侵犯。还有一名远房亲戚,也曾对小丽进行性侵犯。
事实上,不仅在河南省,近几年来,留守女童遭受性侵犯的事件在全国范围内都屡有发生。
2011年下半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容县某乡镇的一位年仅6岁的留守女童小凤,被60多岁的邻居老头以小恩小惠的方式多次诱奸,长达半年之久。
2009年3月8日,江苏省睢宁县古邳镇某村村民曹某趁无人之机,将本村年仅11岁、患有中度精神发育迟滞、无性防卫能力的留守女童小容强奸。
2008年,某地一留守女童被爷爷性侵犯,长达十年才被发现。奶奶出于“家丑不外扬”的心理,一直未对其进行救助。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近年的研究报告表明,在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性侵害案件中,老年人作为较特殊的群体,占比例相当大。在该中心统计的340个案件中,50岁以上老年人实施的性侵害案件有45件。其中,发生在农村的比例特别高,占该类案件总数的82.2%,年龄最大的侵害人83岁。
性侵害案件中的老年犯罪者,一般都是被害女童的邻居、同村人或家长的朋友、亲属。老年人一般采取给零花钱、买糖果、方便面或买衣服等理由,哄骗被害人后实施性侵害,不少案件中存在多次、长期侵害。
“这类案件数量之多,一方面体现了未成年人很容易上当受骗,心理比较单纯,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弱。另一方面,也体现了老年人的生活状态令人堪忧。绝大多数生活在农村的老人或者随子女生活,生活不自由,或者丧偶没有再娶,常常感到孤单和空虚。在此情形之下,对身边的未成年人实施了侵害行为。”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的研究报告分析。
留守女童侵害案“发现难,取证难”
江苏省徐州市丰县法院2010年的报告显示,当前留守女童遭遇性侵犯的案例中普遍呈现“发现难、取证难”的特点。“由于被害人年龄小,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多数被害人在案发后没有跟任何人讲。这导致案件一般都是事隔几个月、甚至几年以后才被发现,此时有关证据已经灭失,给案件侦破带来困难。”
而在案件的事后追责中,也存在着不少被害女童权利被忽视、甚至被侵害的现实。
在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办理的一起案件中,玲玲(化名)一个人住在出租房,父亲在外打工,母亲回了老家。就在这期间,14岁的花季女孩被邻居带走强奸。
发现后,玲玲的父母报了案。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玲玲的父亲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但是检察院让其在案件移送到法院后再提。
过了很长时间,案件也没有消息。焦急的玲玲父亲到法院询问进展,法官才告诉他,案件已经判决了,被告人因强奸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由于被害人受伤不严重,没有什么需要赔偿的”,所以直接对刑事部分作出了判决。
“该案充分暴露了对未成年人诉讼权利的漠视,没有充分保障其权利。”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在报告中这样评价道,“建议司法机关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尊重和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依法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案件。”
实际上,2006年12月通过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就已明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可以应犯罪嫌疑人家属、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要求,告知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进展情况,并对有关情况予以说明和解释。”
留守儿童“防火墙”,亟需社会搭建
留守女童性意识缺乏,导致受到侵犯而不自知,是女童身心安全的重大威胁。因此,事先预防变得刻不容缓。
华中师范大学彭晓辉教授认为,在预防中,对留守女童的性教育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要对农村地区的学校师资进行必要的培训,让老师教授相关的知识。可通过主题班会的形式开展性教育,让她们了解基本的性知识,知道怎么拒绝、怎么保护自己。”
彭晓辉教授认为,除了学校承担教育责任之外,基层计生部门也应发挥作用。“现在很多地方计生干部的工作重心,应该由抓超生转换到保护女性上来了。对留守女童的性教育、对农村妇女的性安全教育,需要计生部门承担起这个责任。毕竟,政府部门掌握的资源多,影响力大。”
固始县检察院刘文栓检察官认为,留守儿童缺乏必要的监管,是其容易受到侵害的主要原因之一。“留守的老人照顾不周全,在这样的情况下,孩子自己外出很容易受到欺骗。”
当前,大量农村人口外出打工,诞生了很多只有老人和幼童的“空巢”。留守老人受体力、文化程度等因素所限,照顾孩子的能力相当薄弱。而目前的村组织,也还难以承担起照顾每一位留守儿童的责任。
对此,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认为,我国农村地区对于留守儿童的社会服务工作还有很大的进步空间。
“目前农村地区的留守儿童,各方面的安全保障都成问题,包括性侵犯、溺水死亡等,在安全管理上面临很大的障碍。因此,我认为,目前在农村的社会服务方式应该有所创新。”
据中国青年报记者了解,以社区为基础的基层儿童福利服务网络,目前在我国已初具雏形。2010年,由民政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等机构联合在山西、河南、四川、云南、新疆的12个县建立了中国儿童福利示范区。在那里,已有近8万名孩子接受了儿童福利主任的家访,24965名儿童和抚养人参加了儿童早期发展活动。然而,该保护网络的覆盖范围还未及广大的农村地区。
参与发起示范区的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教授呼吁:“我国传统的儿童养育观念到了亟需改变的时候。除了家庭,国家和社会应承担起更多养育儿童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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