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售楼处沙盘应当准确、清楚,与实际规划一致,不得超前规划、透支预期。 新时报记者王汗冰 摄
5月14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商品房预售、广告宣传等方面进行了规范。通知要求,商品房广告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楼盘位置示意图、绿化效果图、沙盘不得超前规划、透支预期,过度渲染,不得刻意规避项目周围不利因素。
楼盘不能再“画饼”鼓吹学区房地铁房
通知要求,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购房人,首次明确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记者注意到,天花乱坠的房地产楼盘广告中,“学区房”通常是最大的噱头。比如,很多楼盘售楼处选址与名校为邻,便在广告中突出“与名校为邻”因素,蹭名校热度。
地铁1号线开通后,“地铁房”成为楼盘广告的又一大噱头。像章丘一家名为“百脉悦府”的楼盘宣传彩页中,印上“R2新四中站”字样,让人不知所云。还有一家名为东都国际的公寓项目,渠道人员在电话营销中宣称项目位于“双地铁(R2、R3线)交会”处,但在记者追问下,对方坦承虽然该项目紧邻R3线,但实际上离在建R2线开源路站有相当一段距离。
通知明确规定,开发企业销售人员不得以项目周边尚在规划论证阶段的交通、学校及市政配套设施为说明和承诺,推销商品房并以此方式诱导欺骗购房人。“学校只是开发商代建,具体的规划都是由政府制定的。购房者在买房的时候,听到的都是置业顾问的一些口头说法,往往不会落实到购房合同当中。”市住建局工作人员说,购房者最好要求将开发商的承诺要明确写入到合同里,以此作为将来维权的证据。
未拿证不得打广告近期已查处违规企业
在楼盘销售广告发布上,通知重申开发商开发项目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或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后,才能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近期,行业主管部门对济南市场上少数楼盘未取得预售许可就认筹或交“定金”锁定房源变相认筹的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加上这次重申未取得预售许可不得发布楼盘销售广告,给开发商卖房戴上“紧箍”。
通知还对楼盘推广案名和报备名称不一致进行了规范。打个比方,预售许可证上的标注名称和身份证上的名字一样,具有唯一性、标准性,而楼盘推广案名相当于“艺名”“曾用名”,两者不一致有多种因素造成:有的因中途换开发商接盘,换个名字重新卖;有的因开发商推广案名启动宣传在先,等到了报批时没有通过,只能换个楼盘名称报批,带来了“一盘多名”现象。对此,两部门要求广告宣传名称应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标注的名称一致,不得随意使用其他名称。
此外,通知还要求商品房销售广告不得出现升值或投资回报的承诺或融资、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不得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不得利用其他项目的形象、环境作为本项目的效果;不得含有能够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不得出现未经政府部门确认的评比、排序等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开发项目综合评价的内容。
售楼处沙盘有“障眼法”今后宣传不得透支预期
很多售楼处布设了各种各样的沙盘,但在对外宣传中,开发商往往规避对楼盘销售的不利因素,突出周边交通规划、商业设施等有利因素。前不久,有媒体曝出新东站片区一楼盘的沙盘上标注了社区商业中心,可那块地还没拆迁,相当于把未来的规划提前兑现了。这次通知在楼盘销售现场宣传上,要求商品房销售现场的项目位置示意图、绿化效果图、沙盘,应当准确、清楚,比例恰当,与实际规划一致,不得超前规划、透支预期,过度渲染,不得刻意规避项目周围不利因素。
此外,销售现场宣传片、宣传效果图、装修效果图及相关宣传资料不得存在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内容,设置精装样板间的,应与实际交付面积、装修标准一致。商品房取得预售许可后,应在销售现场一次性公开房源信息并于10日内开盘销售,现场销控进度表宣传公示的已售房源、未售房源的具体房号应真实准确,不得给购房人提供虚假销售信息。
通知要求,凡商品房在售项目存在违法宣传、虚假宣传或夸大宣传行为的,相关企业要自查整改,整改截止日期为5月31日。济南市住建局将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专项检查,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将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停止销售行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视情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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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春节过后,在首套房利率上浮调整等多重因素作用下,刚需和改善群体释放购房需求,被市场认为“小阳春”行情。记者了解到,济南市场上已有多家楼盘合作银行将首套房商贷利率调整为上浮5%,而一个月前还仅仅是个别银行做活动期间才能执行上浮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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