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国山东
本站搜索:

湄公河商船老板:以前说不害怕是骗人 现在很踏实

2012-08-13 08:46:43     作者:    来源: 法制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湄公河,商船,执法船
[提要] 孟莫联络点位于老挝波乔省敦蓬县湄公河东岸,属于金三角地区,地理位置重要。仪式结束后,公安部边防管理局政治委员傅宏裕、云南省公安边防总队总队长王洪光接见了常驻孟莫联络点的执法人员,视察了中老缅泰湄公河联合巡逻执法船艇编队中方3艘执法船,看望慰问了执法人员。

  编者按

  2011年10月5日上午,两艘搭载13名中国船员的船只在泰国境内被不明武装分子劫持,13名船员全部遇害。涉嫌制造惨案的金三角毒枭糯康于2012年5月10日由老挝正式移交中方。

  糯康落网之后,湄公河治安形势进一步好转,湄公河航运形势进一步趋好。但是,由于湄公河流域非法武装组织林立,毒品走私犯罪严重,枪支弹药泛滥,偷渡活动仍较突出,影响湄公河流域安全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远未消除,湄公河联合巡逻执法仍任重道远。

  近日,中、老双方共同建设的湄公河联合巡逻执法老挝孟莫联络点启动运行,这是双方为贯彻落实2011年10月31日中老缅泰四国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会议精神,以及2011年11月26日中老缅泰四国湄公河联合巡逻执法部长级会议达成的共识而实施的具体措施。《法制日报》记者随行见证了整个巡逻执法过程。

  8月5日阴

  西双版纳关累港

  怀着期待,今天下午,记者第一次踏入湄公河上的西双版纳关累港。入住后不久,记者来到港口了解商船来往情况。

  关累港规模并不是很大,其驻地是河边的一个自然村。

  云南省景洪港公安边防检查站副站长刘勇军告诉记者,在关累港出口到下游的多为大蒜、苹果、蔬菜等农副产品以及小家电、摩托车配件、太阳能配件、建材等。而从下游上来进口到国内的多为木材、树根等。

  “10?5事件后,国际航行的船舶都停航了,一直到12月10日,中老缅泰四国联合巡逻执法首次巡航后,航运才逐步恢复,加上湄公河属于枯水期,那时只有零星的边民贸易往来,在港口积压的货物比较多,其中一家公司有200多吨大蒜都积压在仓库里。糯康被抓后,航运逐步好转,船老板和船员信心均有所增加,贸易量也在逐步加大。”刘勇军说。

  今年45岁的蒋春云是晨宇号的船老板,从1984年十五六岁做水手开始,他已经在湄公河跑了近三十个年头。按照蒋春云的介绍,他也跑长途,但更多的却是“倒短”。趁着晨宇号正在往船上搬运石榴的间隙,记者来到船上对蒋春云进行了简单的采访。岸上虽然酷热,船上却是凉风习习。

  “去年年底开始护航后,心里踏实多了。那个人(注:指糯康)被抓后,跑船就更放心了。”蒋春云说。

  他还告诉记者,从现在开始,湄公河流域雨量增多,河水水深增大,货物可以装得更多,利润也会随之提高,因此,可以预见的是商船会越来越多,湄公河会越来越繁忙。

  8月6日阴

  湄公河联合巡逻执法船

  6时30分,天还刚蒙蒙亮,随着三发信号弹腾空而起,中老缅泰湄公河四国联合巡逻艇编队从云南省西双版纳关累港启航,第五次湄公河联合巡逻执法开始。

  此次联合巡逻执法,是在四国联合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由中方指挥长、云南省公安边防总队副总队长朱德忠,老方指挥长翁玛尼,缅方指挥长丹新,泰方指挥官玛诺共同担任编队指挥官,并在中方53901执法船建立了船艇编队指挥所。

  据了解,去年12月10日以来,中老缅泰四国执法部门积极开展湄公河联合巡逻执法,推动四国联合指挥规范运行、服务救助遇险船只、密切四国情报交流,有效地维护了湄公河流域的治安稳定和航运安全,受到了沿岸各国群众的充分肯定和高度称赞。

  记者随中方53902号执法船出发。

  然而出发不久,记者的手机就彻底失去了信号。

  顺水行船,速度很快,53092执法船教导员李专特别提醒记者,如果出舱进行采访拍摄等活动,为防止意外发生,需要穿着防弹救生衣,戴上头盔。

  8点钟左右,记者吃到了执法船上的第一顿早餐,是配上鸡蛋、白菜的方便面,一杯牛奶。这也是记者第一次身穿防弹救生衣、头戴钢盔吃早餐。老方一名指挥官和翻译与大家围坐在一起吃早餐。

  早餐虽然简单,但满仓飘香,大家都吃得津津有味。

  船行平稳,中途遇到几艘中方和老方商船,编队鸣笛致意。

  随着愈来愈接近金三角区域,执法船编队警备逐步升级。

  中午,记者在执法船上第一次午休,伴着发动机的轰鸣声,睡得还算踏实。

  下午4点半左右,联合巡逻执法编队抵达老挝波乔省敦蓬县孟莫村,为明天上午的湄公河联合巡逻执法老挝孟莫联络点的启动仪式做准备。期待着明天的执勤点启用仪式。

  然而,编队停下来之后,天空转晴,感觉天气开始变得炎热起来。

system

editor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