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15 09:16:48 我要评论
舒锐 来源: 检察日报武汉市民杨先生到银行取款,由于金额较大,从未清点过具体数目。近日,杨先生的妻子发现网银账户无法登录,杨先生找到银行询问原因,被告知他上次到银行取钱时,银行柜员多给他400元,由于找不到他,银行只好将他的账户冻结(8月13日《楚天都市报》)。
柜员多付了400元,银行跟着着急,想尽办法帮柜员要回这笔钱,而不是一味地将责任推给柜员,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银行对柜员的人性化管理。可遗憾的是,这种可贵的人性化精神却没有用在客户身上,银行并没有为杨先生作出任何善意考虑。我们可以想象,突然之间,杨先生这个账户中的所有钱就都不能使用了,他该多么惊恐,多么无助。
其实,要取回多付的400元,银行本无须通过如此极端的手段。客户在开户的时候,一般都留有详细资料,包括住址等信息。银行本可以通过这些信息主动找到杨先生,与其沟通、解释。如果在银行作出澄清后,杨先生主动把钱退了,自然皆大欢喜;即便杨先生不愿意退款,银行也可以以不当得利为由将其起诉至法院,由法院主持公道。柜员犯了错误,银行多为其跑跑路,多做做工作,这才是真正的负责任态度。而事实是,银行只是拨打了杨先生之前留下的电话,发现电话号码已变更后,就放弃了其他途径寻找。
就这样,银行既没有穷尽各种手段主动寻找杨先生,也没有诉诸于法律,而是以擅自冻结账户的方式,逼使杨先生再次“现身”银行,这一行为涉嫌违法。固然,银行的操作系统有着冻结存款的功能,但是银行只有依法配合操作权,并没有自行决定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只有在公检法等法定主体在法定情形下依法作出了生效的判决或裁定,并由两位以上持有执行公务证的工作人员送达至银行,银行在审查完相关手续后,才能进行冻结账号的操作。该银行显然没有收到任何相关材料,却擅自启动冻结,无论在实体上还是程序上都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得不说,银行为了维护员工和自己的利益,不择手段、目无国法。
依据商业银行法,保护存款人是基本原则。目前各银行总行都在加强对下属分理处进行冻结、扣划操作的监督、管理,并制定了一系列各自的内部规定。比如,在一些银行,即使是公检法工作人员因职权前来冻结、扣划存款,也要求分理处在收到相关手续后,将材料拍成照片上传到总行或者省行的核查部门进行核实。只有通过了核实,核查部门才会给分理处一个一次性的权限,分理处才有权实行相关操作。
该银行能如此轻易地擅自对账户进行冻结,这也反映出该银行所在的总行对于相关程序的监管依然存在重大漏洞。这次该银行能够因为柜员多给了400元,擅自对客户账户进行冻结,将来会不会出现不良的工作人员擅自将客户账户直接扣划至自己账号呢?希望这一事件能够给金融监管敲响警钟。(舒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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