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22 17:35:00
王磊 来源:大众网大众网济南4月22日讯(记者 王磊)今天,记者从济南市物价局获悉,根据省物价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加强有线电视收费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规定,济南物价部门决定取消全市有线电视迁移费和停机信号恢复费。取消这两项费用,今后市民可省150元钱。
济南市物价局在《关于取消我市有线电视迁移费和恢复费的通知》中规定,有线电视迁移费和停机信号恢复费取消后,用户申请办理移机、停机、复机、过户等业务时,广播电视网络机构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同时,《通知》要求,各广播电视网络机构要严格执行有线电视收费政策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规定乱收费、搭车收费等行为,将按照《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依法进行查处。
该《通知》自4月18日起执行,济南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确定济南市有线电视迁移和恢复费标准的通知》(济价费字[2006]25号)同时废止。记者了解到,有线电视迁移费和恢复费源自2006年,济南市物价和财政部门下发的济价费字(2006)25号文件规定:有线电视中心在办理用户申请移机或暂停后需要恢复信号业务时,迁移费按照每户100元收取,恢复费按照每户50元收取。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