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6月3日讯(记者李克新)原有的家电以旧换新试点政策结束,并不意味着这一惠民政策的结束。记者3日从省商务厅获悉,我省作为首批试点的省份之一,在取得207万销售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最新规定,家电以旧换新将延期至2011年12月31日。
据省商务厅市场建设处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扩大消费需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2009年国家实行了“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在山东等9省市进行试点。家电以旧换新补贴产品包括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五类。补贴标准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元/台、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
我省自2009年9月全面启动家电以旧换新以来,截至今年5月31日,家电以旧换新产品销量达207万台,销售79亿元。回收家电219万台,拆解147万台。“数字显示,我省在家电以旧换新试点中,处于全国领先水平。”
省商务厅市场建设处调研员李益民告诉记者:“三部委召开全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会议,会议确定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推广实施期延长至2011年12月31日,在原9个试点省市基础上增加19个实施省市,并且强调维持原来的政策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