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保障特困生完成学业

2014-08-08 09:08:00来源:大众网德州 作者:满志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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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积极落实学生资助政策,逐步建立并完善了覆盖学前、高中、中职、高等教育阶段的资助政策体系,实现了各教育阶段资助政策的全覆盖,全市公办、民办的各级各类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够享受到不同形式的政府资助。

  大众网德州8月7日讯(记者 满志旺)近日,记者从德州市教育局获悉,我市积极落实学生资助政策,逐步建立并完善了覆盖学前、高中、中职、高等教育阶段的资助政策体系,实现了各教育阶段资助政策的全覆盖,全市公办、民办的各级各类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够享受到不同形式的政府资助。

  据了解,自2011年秋季学期起,我市设立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对全市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3-5岁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具体分为3档,1档1000元,2档1200元,3档1400元,资助比例为在园幼儿的10%。

  在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上,自2007年秋季学期起,我市设立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2010年秋季调整为国家助学金,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在校生(包括民办学校的普通高中学生)予以资助。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具体分为3档,1档1000元,2档1500元,3档2000元,资助比例为普通高中在校生的10%。

  而对于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我市对中职学校学生实施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为中职学校全日制涉农专业学生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政府资助2年,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第三年不再享受助学金)。对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中职在校生全部免除学费。

  同时,在高等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上,为了激励高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体现党和政府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对高校在校生建立了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贷款代偿和学费补偿、学费资助等多种措施并存的高校资助政策体系。此外,自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实施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自2011年起,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学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施教育资助。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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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刘宝才

责任编辑:王雅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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