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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出炉东营增长基准为15%

2011-07-11 14:47:00    作者:聂金刚   来源:齐鲁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企业工资指导线 企业职工 工资指导线制度 企业法律 基准线
[提要] 10日,东营市201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方案出炉,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5%,即增长额为401元/月。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调控企业工资分配、促进职工工资制度适度增长的一项重要措施。

  本报7月10日讯(首席记者 聂金刚) 10日,东营市201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方案出炉,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5%,即增长额为401元/月。据了解,东营今后将进步一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调控企业工资分配、促进职工工资制度适度增长的一项重要措施。根据省政府确定的标准,东营市2011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执行以下标准:以2010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2074元为基数,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5%,上线(预警线)为23%,下线为6.5%,即基准线货币工资增长额为401元/月,上线(预警线)为615元/月,下线为174元/月。企业职工工资应随经济效益增长而增长,企业效益每增长1%,职工工资不低于0.4%。

  记者了解到,东营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均在工资指导线的调控范围。企业应按相关规定要求,在工资指导线发布后30日内,通过集体协商方式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实施方案,须经主管或监管部门审核同意。备案后的实施方案由企业向全体职工公示后实施。企业按照经审核备案后的实施方案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可据实在成本中列支。

  东营市今后将进一步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对企业工资指导线及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国家行业省的宏观调控政策,引导企业工资随经济效益整张适度增长。要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动态监控,及时处理违反企业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王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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