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9-02 11:12:00 我要评论
来源:黄河口晚刊廉租房该咋管?东营市出台了相关规定。9月1日,记者从东营市有关部门获悉,东营市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承租人应退出公共租赁房,若有欺骗行为的,3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据了解,按照规定,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内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取得住房或超过政府规定收入标准的,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行为的,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可解除租赁合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承租人3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据了解,自2006年以来,东营市廉租住房保障每年不仅对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城市低保家庭实现了应保尽保,对其他低收入家庭实施保障的比例也达到100%,年度房源安排和补贴计划数量均大于实际保障需求。保障范围不断扩大,2008年由城市低保家庭扩大到低收入家庭;2009年将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并轨,实行了统一的准入标准。
目前,东营全市地方累计建设筹集廉租住房1510套,棚户区改造解决廉租住房3459套,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2455户。筹集公共租赁住房5167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3194套(含胜利油田8636套),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补贴652户,其中,市级统一组织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798套、18.42万平方米,一次性解决了中心城原市属破产、倒闭企业低收入无房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方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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