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9-21 15:34:00 我要评论
记者 王瑞景 通讯员 汪本贺 来源:齐鲁晚报本报9月20日讯(记者 王瑞景 通讯员 汪本贺) 14日,记者从东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了解到,自10月1日起,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要实施质量受权人制度,各环节都要确定质量责任人。
据了解,东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了《关于在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中实行质量受权人制度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围绕“原材料采购、过程控制、成品检验、出厂放行”等环节,逐级确定质量责任人,明确其职责权限和质量审核、控制标准,细化强化质量管理责任,形成层层分解、分级把关、逐级放行的质量管理模式。实施质量受权人制度,将使质量隐患和不合格品控制、消除在各环节,提高医疗器械质量保障能力和水平。
东营目前有3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这3家企业要于9月底前完成制度建设,自2011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质量受权人制度。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