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东营

东营市出台专门湿地保护管理办法

2011-09-23 15:31:00    作者:通讯员 张杰 记者 吕增霞   来源:齐鲁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提要] 近日,东营市发布《东营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据了解,本办法的出台是东营市在国家和省都没有专门的湿地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下,率先出台了专门的湿地保护管理办法。

    本报9月22日讯(通讯员 张杰 记者 吕增霞) 近日,东营市发布《东营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据了解,本办法的出台是东营市在国家和省都没有专门的湿地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下,率先出台了专门的湿地保护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了保护管理主体、范围、内容和措施等,并呈现出三大亮点:一是湿地保护管理范围广泛,科学性强。办法立足东营市湿地类型多、数量大的实际,建立了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或者湿地多用途管理区制度,对不同类型的湿地采取不同的保护方式,有别于专门对某一类型的湿地比如湿地自然保护区或者湿地公园单独立法进行保护。

    二是湿地保护管理措施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办法明确了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或者湿地多用途管理区的条件以及申请、评审、批准等程序,对国家有关湿地保护的制度规定予以细化和补充,保证了文件能够操作、有效执行。

    三是湿地保护和利用关系处理得好,前瞻性强。科学合理地利用湿地,可以促进湿地保护和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为合理处理好湿地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实现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办法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修复、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明确提出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规范各种湿地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补偿主体、对象、方式和标准等,为今后东营市各级人民政府加大湿地保护投入,实现湿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大力提升湿地资源的生态、经济效益提供了保障。

解西伟

editor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fo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