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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政府发布201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2011-07-28 16:18:00    作者:李凤仪   来源:齐鲁晚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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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7月27日,菏泽市政府发布了201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根据2010年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3928元为基数,确定了2011年全市企业工资基准线为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5%,即人均月增资299元。

    本报记者 李凤仪

    7月27日,菏泽市政府发布了201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根据2010年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3928元为基数,确定了2011年全市企业工资基准线为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5%,即人均月增资299元。

    人均月增资299元是基本要求

    2011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上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23%,人均月增资为459元;下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6.5%,人均月增资为130元;基准线为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5%,即人均月增资299元。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基准线人均月增资299元是对企业工资的基本要求,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参照基准线确定工资增长水平。效益增长较正常、经济效益一般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下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

    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涨工资

    据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工资水平相对偏低的企业,或近几年经济效益持续增长但职工工资增幅较小的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不应低于基准线:2009年、2010年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当年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企业;2009年、2010年实现利润增长且盈利,预计2011年经济效益有一定增长;人工成本处于同行业偏低水平。

    生产经营困难、上年亏损且预计当年可能出现亏损的企业,可按低于下线的水平安排工资增长,也可暂不增加工资。各类企业对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菏泽市最低工资标准800元。

    职工工资不涨,负责人工资也不涨

    据了解,国有控股企业在安排年度工资增长时,职工平均工资不增长的,企业负责人工资也不能增长。企业工资增长达不到工资指导线要求的,要同比例扣减企业负责人的收入。

    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本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企业负责人收入增幅不得高于本企业职工工资增幅;一线职工(附企业中层及中层以上职工)年度增长幅度不得低于本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根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意见》要求,各类企业应当在工资指导线发布30日内,通过集体协商方式制定落实工资指导线方案,经相关讨论审核后,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

解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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