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7日热线消息 7日上午9点至11点,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济南保险协会有关负责人作客本报,针对读者提出的有关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各方面的疑问,进行了一一解答。 只投交强险出了事故怎么修自己的车? “我只办理了交强险。以前事故发生后,自己为另一方支付的修车费用可以从交强险中得到赔付。可新出台的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中规定,事故责任不再分主次,只分为全部责任和同等责任。在同等责任的情况下,这笔修车费用还能得到赔付吗?该去哪里索赔呢?”李先生问。 答:根据保险行业协会中的新规定,事故发生后,双方认定为同等责任的事故可以从各自的交强险中获得修车费用的赔付。但这仅适用于双方对于事故成因没有争议的情况,对于责任模糊或是存在争议的事故,还需要由交警进行事故认定。因此提醒广大车主,事故发生后,一定要用照片、文字等形式记录下事故现场。 事故快速处理后发现车损超过标准怎么办? 王女士提出了自己的疑问:“轻微交通事故被界定为每车财产损失2000元以下,然而很多时候都很难估计准,万一理赔时发现车损超过了2000元怎么办?” 答:由于在交强险赔付方面也有规定,那就是车辆损失不能超过2000元,所以在服务中心理赔过程中如果发现车损在2000元以上的,就需要在服务中心办公的交警对事故作出“事故认定书”,超额部分由商业险来赔付。 “事故快速处理过程中一方突然反悔怎么办?” “我朋友曾经出过一次交通事故,双方当时私了了,没想到几天后对方却突然告他肇事逃逸,引来很大的麻烦,现在鼓励快速处理,如果在现场破坏后一方突然反悔怎么办?”张先生提出疑问。 答:提醒广大驾驶员,如果现实中发生了轻微交通事故,最好先用照相机、手机等工具对现场留下证据,因为一方突然反悔后还需交警作事故认定,而事故认定的依据还是有关现场的材料。另外,如果事故快速处理后其中一方(甲方)再也不露面,另一方(乙方)就可以重新报案,让交警作出事故认定,如果乙方负全责就可以正常理赔,如果甲方有责任的话,乙方还需要通过法院走民事讼诉的办法来维护权益。 外地车在济发生事故也可快速处理吗? 在济南出差的王先生也打进本报热线提出了疑问:“如果是外地车在济南发生了轻微交通事故,可以用快速处理的办法吗?” 答:不适用《济南市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快速处理程序的8种情形中有这么一条:未在本省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的事故。“反过来说,就是只要发生的轻微交通事故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又在本省投保了交强险,就适用快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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