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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挺热闹 恶意欠薪罪遭遇界定难

2011-05-16 09:36:00    作者:陈伟斌   来源:山东商报  

关键词: 欠薪罪 驾司机 刑事治理 恶意 刑法
[提要] 一个是严刑峻法治理交通安全,一个是从民事上升到刑事治理恶意欠薪、保护社会公平,两者受关注度的冰火两重天,何以如此,耐人寻味。”  而事实上,这种慎重也是其他基层法院共同的态度,所以才直到现在,尚未出现“恶意欠薪入刑第一人”。

  同日实施俩新规,醉驾入刑挺热闹,另一个却静悄悄
  恶意欠薪罪遭遇界定难

  作为同一天实施的新规,旨在更好地解决“讨薪难”的“恶意欠薪罪”,比起它同一天出生的“兄弟”——“醉驾入刑”来,分外寂寞。在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引起新一轮质疑与探讨,高晓松醉驾将聚光灯打到高亮度时,恶意欠薪罪静静地蜷缩在角落里,半个月来极少被媒体和公众言及。

  一个是严刑峻法治理交通安全,一个是从民事上升到刑事治理恶意欠薪、保护社会公平,两者受关注度的冰火两重天,何以如此,耐人寻味。

  现状:
  恶意欠薪罪被社会“冷落”

  5月1日醉驾入刑正式实施以来,各省、各市都纷纷将第一个以身试法者呈现到公众面前,从而引发公众对于醉驾入刑的关注,这种情景甚至成为了一道传媒盛宴。某省的第一个醉驾司机,某市第一个因醉驾被判刑的,甚至于因醉驾而被捕并面临刑法处罚的第一个公众人物高晓松……都成为了报纸头条或者网络首页上的新闻宠儿。

  而就当大家都将视线集中在“醉驾入刑”正式生效的舆论潮流时,同一天“出生”的“恶意欠薪入刑”却显得异常低调。而根据对相关法律的解读,从此之后,被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欠薪的单位和个人,最高将被处以7年有期徒刑。但即使如此,还是挡不过酒司机们的“气势汹涌”。

  在网络搜索引擎上,与醉驾入刑的的信息数量相比,恶意欠薪实在是显得有点微不足道。而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相对醉驾入刑这种较为显性的问题,作为隐性的恶意欠薪问题,似乎前者比后者更有被谈论的市场。但实际上,恶意欠薪的问题与醉驾相比,似乎更有其深层次的社会原因。且这种行为,也早不只是简单的民事或经济纠纷。

  分析:
  恶意欠薪界定难 法院称要慎重

  既然有实质性的震慑作用了,为何恶意欠薪罪还会被如此冷落,没有引起各地执法部门的热情?它又为何迟迟难产?对此,济南历城区法院,作为一个基层法院,道出了其中一个因由……

  “我们执行的案件中,恶意欠薪所占的比例还是很大的。”在济南市历城区法院执行局里,一位正在忙碌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与这些案件数量划等号的便是“老赖”们的数量。“案例我们这里是不缺的,有的是,但问题是这条法令刚下来,我们在对此进行界定和审判的时候,必须慎之慎!”这位工作人员表示,之前为打击恶意欠薪,各级法院也采取了种种措施。以历城法院为例,该法院最先在济南市范围内开创联合区检察院和公安分局,通过“组合拳”的方式来弥补法院执行局“单打独斗”的境况。而对于目前恶意欠薪入刑的正式实施,该院一位法官也表示,这也将对老赖们有更多的威慑力,毕竟从现在开始,如果恶意欠薪的事实确凿,那他们很有可能被拉去坐牢,“对于一个人来说,有案底和没案底,这种震慑力是完全不一样的。”

  但历城法院执行局的一位工作人员也表示,光有证据还不能代表全部,还需要考虑到双方的实际情况,对于是否是“恶意欠薪”的界定,在一些案件上也有争议。此外,醉驾几乎可以是“时查时定”,因而比较容易确定其性质。但恶意欠薪不同,它的隐性特征使它不容易在短期内就被确定。“特别是现在这条法律刚刚颁布的时候,调查就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所以要推出恶意欠薪入刑第一人,这需要非常慎重。”

  而事实上,这种慎重也是其他基层法院共同的态度,所以才直到现在,尚未出现“恶意欠薪入刑第一人”。

  讨薪难见工会身影
  制衡作用有待发挥

  恶意欠薪罪自五一起实施以来,作为最应该为劳动者张目的工会,也鲜见有对此言及或者推动的。

  在采访中记者多次询问一些企业的职工,是否了解其所在企业工会的作用,但在绝大多数人看来,如今工会的作用基本上只是集中于“发福利、搞活动和介绍对象”这些方面。当被问及如果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是否会请求工会为自己解决时,几乎所有的被访者都表示自己并不会通过工会来维权。而在其它媒体关于职工讨薪的报道中,也鲜有工会的身影,以至于在安徽合肥,反而是俩农民工成立了一个“讨薪工会”,4个月讨回4万多元血汗钱。

  而当记者在采访山东省总工会时,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其实在维护工人权益这方面,工会近年来都出台过一些文件,包括建立催款机制、维权机制等等。对于拖欠职工工资的情况,省总工会也和劳动、建设、公安等部门搞过联合检查,做了一些工作,“也曾督促政府建立工资保证金。”但记者采访后获悉的现实情况则是,在帮助职工解决工资问题上,工会的作用可能并没有如此积极。

  “但在国外中,特别是欧美国家,工会起到的作用非常大。”山东大学社会学专家王忠武教授告诉记者,工会实际上在职工与企业或者雇主之间可以起到很关键作用,例如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薪酬的磋商、讨要欠薪等等,但是目前国内很多企业的工会并没有做到这项职能。而山东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马一则认为,社会应该在不平衡关系中有一种制衡,这才能在更高的层次上维护社会个体的利益,而国内的工会官味太浓,其实很难为遭遇欠薪问题的职工们解决实际问题,因此工会的作用还有待于积极发挥。

  影响:
  欠薪问题涉及社会稳定

  在今年2月的《刑法修正案(八)》中规定,因恶意欠薪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一法律条例的通过,意味着恶意欠薪已经被上升到《刑法》的高度。“我们接触过许多案例,像有些包工头他有钱,但连家都不回,到处躲避债权人。在某种程度上是经济纠纷,但这背后涉及到的是社会稳定问题。”马一告诉记者,当雇主有钱不支付时,这就不仅是道德问题了,而是必须解决的社会问题。因此,国家在司法体系中,动用了最严厉的一个处罚方式:用坐牢的方式处罚恶意欠薪者,“严重的处罚三到七年”这种规定将很具威慑力。而在此之前,记者从历城区法院了解到,恶意欠薪一般都只是被定义为民事纠纷或者经济纠纷。“因此我觉得,鉴于我国的社会状况,《刑法》增加了这个犯罪条目,非常恰当和必要。”

  此外,马一觉得,恶意欠薪不仅涉及到社会保障公平的问题,还涉及到一个社会稳定问题。但就最终影响来说,社会稳定是首要的,经济问题还是其次。

  “首先是影响社会稳定。”马一告诉记者,很多农民工在工作期间只能拿到最基本的生活费,只有工程竣工,他们才能拿到薪酬。但顺利拿到薪酬又取决于很多因素,包括工程方的给付能力、包工头的信用等。“假如农民工薪酬上得不到保障,就会引发社会问题,因而这是首要的。”他表示,农民工群体第一个特点就是相对比较集中;第二个特点是受限于本身的文化、法律知识等。这就决定了如果农民工被欠薪,容易引发社会问题。

  专家建议:
  有了明确的惩罚 才能起威慑作用

  对于解决恶意欠薪问题,马一有自己的看法,他觉得除了道德问题外,还需要进一步健全国家的执行体系。“我们国家没有一种比较完善的信用体系,也就是说,在这里欠钱,在那里还可以做生意,但这样的情况在国外就不行。”马一表示,正是因为不诚信行为成本太低这才导致了恶意欠薪事件的大量发生。因此,马一认为,除了提升个人信用体系和素质,司法机关还应提高效率和执行率,并严格依法执法。“一两个明确的判例,一两个明确的惩罚,对恶意欠薪是一种重大的威慑。”马一补充道。(本版撰文/记者 陈伟斌)

刘宝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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