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初中、小学7月3日放暑假
2011-06-23 09:32:00 作者:卢玉林 来源:生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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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暑假 学生安全教育 校外活动 家长委员会 阶段学校 教育行政部门 复习班 8月 组织学生
[提要]
(记者 卢玉林)今天,济南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中小学暑假工作的通知》,就今年的暑假工作进行了部署。组织校外活动必须上报 济南市教育局强调,要切实做好暑假期间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制定详细的安全预案。
生活日报6月22日讯 (记者 卢玉林)今天,济南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中小学暑假工作的通知》,就今年的暑假工作进行了部署。据了解,今年,济南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暑假7月3日正式开始,高中学校7月10日开始。8月31日为新学期学生报到时间。
初中、小学暑假8周,高中7周
根据安排,济南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暑假时间8周,7月3日假期正式开始,8月30日暑假结束,8月31日为新学期学生报到时间,9月1日正式开学。普通高中学校暑假时间7周,7月10日假期正式开始,8月30日暑假结束,8月31日为新学期学生报到时间,9月1日正式开学。
济南市教育局明确,中小学教师必须与学生同时放假。同时,全市中小学要严格暑假放假时间,任何学校不得随意调整假期时间。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对假期时间进行调整或者需要在假期安排学生活动的,须提前两周向市教育局提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严禁学校为校外夏令营宣传
济南市教育局要求,各中小学要切实减轻学生暑假期间的作业负担,要以全省统一规划使用的《暑假生活指导》为抓手,为学生提供系统科学的假期生活指导。
小学一、二年级不得布置书面作业,其他年级书面作业要控制在每天一小时以内,要着眼于培养学生的探究能力和实践能力,布置一些能够激发兴趣、开阔视野、锻炼意志的开放性作业。各中小学不得以任何借口在假期动员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和统一组织自习,不得收费上课和有偿补课,不得参与、动员、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面向在校学生的各类复习班和培训班。
严禁各学校在校园内为各种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校外暑期夏令营及各种拓展活动提供任何形式的组织或宣传服务。同时,禁止教师有偿家教。
组织校外活动必须上报
济南市教育局强调,要切实做好暑假期间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制定详细的安全预案。
按照规定,凡由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特别是与其他单位联合组织的活动,必须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要认真落实各项活动的安全保障措施,及时将活动的有关要求通知到学生家长。学校和各类校外活动场所等组织的各种活动均要事先进行精心设计,做好安全预案,注意对活动场地、设施、器材的安全检查工作,落实安全责任人,做到活动内容充实,组织严密,万无一失。
引导孩子做力所能及的家务活
暑假期间,学校要积极与社区、机关、厂矿、科研院所等建立广泛的联系,利用暑假时间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让学生通过实践活动了解社会、增加阅历、开拓视野,提高素质。
要充分利用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以及当地科技馆、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体育馆等公共资源或文艺团体、专业运动队、科研院所、企事业等单位的相关资源,开展各种活动,为学生提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多种可选的活动项目,充分满足未成年人暑期多样化校外活动需求,体现公益性,促进校外活动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的有效衔接。
各中小学要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在暑假前认真组织家长会和家长委员会,集中开展一次对家长的暑期安全活动教育和其他教育工作,帮助家长引导子女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增强自理和自护自救能力,提升孝亲敬老、服务家庭的意识,为青少年度过一个有意义的暑假提供保证。
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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