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2-16 09:15:00 我要评论
殷宝龙 来源:大众网—生活日报济南交警开始对酒驾者实名曝光,并追究与酒驾者同饮人员的连带责任。
(资料照片)
2月9日,济南交警举行新闻通报会,针对酒驾违法犯罪行为,济南交警将推六大举措;其中之一,就是与酒驾者同桌饮酒,将被追究连带责任。实际上,目前已有多名“同桌”被追责。
连日来,不少市民对此项新举措展开了热议,也有市民提出:同桌饮酒就被处罚,是不是于法无据?而记者深入采访交警部门获悉,这项新举措有被“误读”之处,“追究连带责任”未必是处罚。
本报记者 殷宝龙
酒驾“同桌追责”生热议微博上投票也很热
济南交警将对与酒驾者同桌饮酒人员追究连带责任的消息发出后,立即引发了市民的热议。
市民韩先生有些吃惊:“一起喝酒之后,如果没有劝阻酒驾,就要被追究连带责任,受到处罚,有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吗?”“驾车者都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如果别人劝阻了,他不听怎么办?”网友“泉城百姓”说。
“酒驾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同桌饮酒,如果明知道这种违法行为会发生,还不劝阻,我认为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市民刘先生则认为,如果有的人喝醉了,同桌的还不劝阻醉驾,那怎么能行?
2月15日,新浪微博上出现了一项投票式调查:你怎么看“济南规定司机酒驾,同饮者将被处罚”。投票有三个选项:支持,同饮者劝阻酒后驾车体现社会责任;反对,对司机酒驾同饮者追责要于法有据;不好说。
这项调查虽然没有即时显示投票结果,却引发了热烈讨论,记者采访了十几名已经投票的网友得知,各种选项均有人投票。
交警释疑:追究连带责任,包含多方面内容
“不少市民在议论:和酒驾司机同桌饮酒,未劝阻酒驾将被处罚,这本身并不是交警部门的提法。”2月14日下午,市中交警大队一名正在路面执勤的交警告诉记者,交警追究“同桌连带”责任,当然是经过调查之后的能确定的责任;同时,追究责任和处罚并不是一回事,有的市民对“追责”有所误读。
“与酒驾者同桌饮酒,首先要调查这个人是否也有酒驾行为,这是追究连带责任时首先要做的。”济南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卢建昌告诉记者,如果“同桌”没有酒驾行为,会继续调查有没有劝阻酒驾;如果他没有劝阻酒驾,那么就要追究责任。
那这个“责任”到底是什么?“这并不是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卢建昌表示,对这种责任追究的结果,主要是进行批评教育,起到警示作用。同时,交警还可以通过书信将未劝阻酒驾者的行为告知其单位或辖区街道办,让相关单位完成进一步的批评教育。
而如果和酒驾者同桌饮酒,同时积极劝阻酒驾者,当然不会被追究连带责任。所以,追究“同桌”的连带责任,是包含多方面内容的,最后能受到处罚的,仅仅是同桌饮酒而且也有酒驾行为的人。
同桌饮酒未劝阻酒驾,已有多人被批评教育
2月10日下午,历城交警大队民警在南部山区查获醉驾男子李某,与他同车的女子王某在发现前方有交警检查时,曾和李某调换座位,坐在了驾驶座上,但这一切都被交警视频监控拍下。
最终,男子李某被刑事拘留,王某虽未酒后驾车,但她与李某换座位,企图帮助他逃避检查,交警对她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交警还在进一步调查王某是否有劝阻酒驾的行为。
实际上,整治酒驾新举措实施之后,济南交警部门已经多次调查过与酒驾者同饮的市民,其中既有劝阻过酒驾的,也有没劝阻过酒驾的;对没有劝阻酒驾的,交警都进行了批评教育,下一步也将可能以书信形式抄告至他们的单位。
“我调查过一名没有劝阻酒驾的‘同桌’,批评教育之后,态度很好,其实劝阻酒驾是一件好事,应该形成这样的社会风气。”槐荫交警大队一名民警认为,处罚不是目的,追究责任也不是目的,查纠酒驾真正的目的是为了交通安全,为了所有人的安全;市民面对追究连带责任的新举措,应该首先想到的是承担社会责任,而不是逃避相应处罚。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