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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4亿住宅维修金征用5年只"睡觉"

2011-07-19 11:38:00    作者:马辉 刘守善 范少伟   来源:齐鲁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住宅 维修基金 维修项目 维修计划 养老金 业主委员会 共用设施设备 办法 归集 2006年
[提要] 小区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需要维修,本可以申请使用住宅维修资金,却因业主委员会难成立、对维修项目难评估等原因使得房屋“养老金”一直“睡大觉”。“济宁市的专项维修资金是于2006年之后才开始归集的,也就是说,缴纳维修资金的小区不少尚处于开发商的5年‘保修期’内,济宁目前房屋维修的高峰期还没有到来。

  小区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需要维修,本可以申请使用住宅维修资金,却因业主委员会难成立、对维修项目难评估等原因使得房屋“养老金”一直“睡大觉”。5年来,济宁多达4亿元的住宅维修资金分文未动。

  “前段时间,小区门禁系统出现故障,因为牵扯到小区安全,而这一设施又在‘共用设施’范畴之内,我们就打算申请维修资金。”18日,负责济宁新世纪花园小区物业管理的经理宋洪振说,他们将申请报告交到了物业管理部门,但由于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单独由物业去征得七成业主同意也不太现实,所以就没能申请成功。

  无奈之下,他们在小区内将维修门禁系统的所需费用进行公示,采取业主均摊的方式上门征收。“小区电梯运行了七八年,也需要进行大修了。”宋洪振说,但是申请维修资金又是个难题。

  而这并不是个例。自2006年起,济宁开始面向业主归集住宅公共维修资金。截至目前,济宁11个县(市)中有9个县(市)建立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共缴存资金4亿元,但是这笔资金尚没有被使用过。

  房屋“养老金”为何沉睡?18日,济宁市城建综合开发中心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济宁市有业主委员会122个,占应成立的1/3。而根据《济宁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住宅维修资金的使用,须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维修资金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审定后报资金管理部门核准实施;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经70%以上业主签字同意后实施。

  “对维修计划的评估也是个难点,物业管理部门究竟具备不具备评估资格?是不是需要找第三方进行评估?评估费用是否从维修资金中支付?这些没有在《办法》里明确,实际中很难操作。”济宁市城市综合开发中心的一位工作人员说。

  “济宁市的专项维修资金是于2006年之后才开始归集的,也就是说,缴纳维修资金的小区不少尚处于开发商的5年‘保修期’内,济宁目前房屋维修的高峰期还没有到来。”该工作人员说,“随着小区待维修项目的增多,我们也将对这一暂行管理办法进行进一步完善,以保证住宅维修资金的有效使用。”(马辉 刘守善 范少伟)(完)

隋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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