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创业带动就业 扶持资金每年至少10亿
从2014年起,全省各类创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统一提高到1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300万元,这比目前的最高额度标准提高了100万元。意见提出,给予孵化效果好、企业存活率高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一次性奖补,所需资金从省、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
原标题: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每年至少10亿
◆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最高可到300万元
◆提高创业补贴标准,带动就业一个岗位奖励2000元
◆提高培训补助标准,加大政府购买培训力度
□记 者 张春晓
通讯员 杨卫华 范粟 报道
本报济南9月23日讯 近日,省政府发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积极推进“创业齐鲁 乐业山东”建设。从明年起,全省各类创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统一提高到1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300万元。2014年到2018年,确保创业成功率年均增长5%以上。
据省人社厅政策研究处处长张百顺介绍,2013年年底前,小额贷款省级担保基金增加到5亿元,各市担保基金增加到不低于1亿元,有条件的县(市、区)担保基金增加到不低于1000万元。从2014年起,全省各类创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统一提高到1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300万元,这比目前的最高额度标准提高了100万元。
“为加大扶持创业力度,我省首次设立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省人社厅就业促进处处长衣军强告诉记者,2014年至2018年,省政府每年安排不少于10亿元,作为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各市也要筹措资金设立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给予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和促进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建设等。
我省将提高创业补贴标准。从2014年起,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小微企业,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意见提出,给予孵化效果好、企业存活率高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一次性奖补,所需资金从省、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每年评估认定20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根据入驻企业个数和吸纳就业人数,给予每处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对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对省级创业型城市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创业型街道(乡、镇)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创业型社区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所需资金从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安排。
通过以上举措,2014年至2018年,确保创业成功率年均增长5%以上,年培训城乡劳动者120万人以上,培训后就业创业率达到85%以上;年度城镇新增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均稳定在10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到2018年,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
从2014年起,我省提高省级培训补助标准,加大政府购买培训力度,初级工、中级工和高级工分别提高到350元/人、400元/人、450元/人,创业培训补助提高到800元/人,增加部分所需资金从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张百顺介绍,我省将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将建立覆盖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体系。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全面推行“企业订单、劳动者选单、培训机构列单、政府买单”的培训模式。2014年至2018年,我省每年组织20万人参加创业培训。依托街道(乡、镇)和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以2公里为半径、半小时为时限,着力打造“山东半小时公共就业服务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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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晓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