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加强食药品监管 保障市民双节消费安全

2014-09-02 09:34:00来源:大众网莱芜 作者:亓秀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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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对加工销售月饼的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严禁委托无证照的企业生产加工月饼。要本着依法、及时、从严、从重的原则,加大对发现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的查办力度,依法查处一批违法案件,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分子。

  大众网莱芜9月1日讯(记者 亓秀宝)中秋节、国庆节即将到来,为切实保障节日期间食品药品消费安全,严防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确保全市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中秋、国庆佳节,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加强2014年中秋国庆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将在中秋节期间开展月饼市场专项执法检查、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强化节日期间食品药品重点品种的检查和各类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值班和重大事项值守报告。

  组织开展中秋节期间月饼市场专项执法检查

  加强月饼生产环节的检查。督促月饼生产企业加强质量自管自控,严格落实原辅料进厂查验记录制度、生产过程控制制度、月饼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坚决防范和打击用陈旧原料或回收月饼生产加工月饼违法行为。

  加强月饼销售环节的检查。切实监督月饼经营者严把月饼进货关,依法查验核实月饼生产者、供货者提供的证照和月饼质量检测的批次报告或证明文件,检查月饼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并按照标签标注的条件储存月饼。

  强化对加工销售月饼的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严禁委托无证照的企业生产加工月饼。

  强化对月饼质量的监督抽查,认真开展月饼抽样检验工作。对市场检查发现的不合格月饼或过期月饼及有问题的月饼,监督经营者及时下架退市,对不主动退市的,要依法责令退市或强制退市,坚决防止问题月饼再次流入市场。月饼抽检结果要在中秋节前向社会通报。

  突出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

  针对节日期间旅游人员众多、食品消费量大等特点,以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连锁餐饮服务单位等为重点单位,以餐饮集中消费区域、旅游景区及周边、高速公路沿线等为重点区域,以原料采购、凉菜制作、生食海产品加工、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配送、食品添加剂管理和使用、食品留样等为重点环节,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严禁餐饮服务单位加工制作来源不明的野蘑菇、野菜、野果等,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餐饮服务单位,要坚决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及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对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餐饮服务单位,要坚决依法从严惩处;对存在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餐饮服务单位,要坚决移送公安机关。

  强化节日期间食品药品重点品种的检查和各类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突出肉制品、乳制品、儿童食品、酒类、饮料、糕点、食用油、冷冻食品、民俗特产食品、食用农产品等重点品种,突出农村、城乡结合部、城市社区、旅游景区、车站等重点区域,突出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店、食品展销会等重点场所,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整治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严把食品质量准入关,切实保障节日食品消费安全。

  在巩固和扩大保健食品打“四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非法宣传)专项行动成果的基础上,针对节日保健食品消费特点,以减肥、缓解体力疲劳等功能保健食品为重点,加强对批发市场、药店等场所的监督检查,继续深入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

  通过开展对医院、药品经营企业药品购进渠道、药品验收储存条件的检查,防止假劣药品流入市场。要突出加强隐形眼镜、免费体验类医疗器械的治理,深入推进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

  要本着依法、及时、从严、从重的原则,加大对发现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的查办力度,依法查处一批违法案件,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分子。同时,要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鼓励广大消费者投诉举报,适时做好节日食品药品安全消费警示提示,努力形成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强化值班和重大事项值守报告

  健全节日值班制度,严格值班纪律,坚持领导带班,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值守,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保持通讯联络畅通。要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应对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机制和制度,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按照程序快速启动应急机制,及时果断妥善处置食品药品安全突发问题,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处置,确保节日食品药品市场消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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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刘宝才

责任编辑:王雅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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