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11 07:21:00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开发企业需在每年的1月31日前,申报商品房项目预(销)售计划,包括项目的预计销售均价、规模、精装修情况等,主管部门将及时编制年度商品房预售计划,不如实申报的开发企业将禁止上市销售,并依法处理。”本月起,岛城启动商品房预(销)售计划管理,对新建商品房的供应节奏及销售价格进行管理。业内人士分析,实行商品房预售计划备案管理,可以避免市场上出现成交量暴涨或者价格暴涨等情况,从根本上全面规范岛城房地产交易市场的秩序。
■新规
实施商品房预售计划管理
4月8日下午,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召开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会议,七区五市160余家有在售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三区五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共 300余人参加了会议。
“从4月起本市将实行商品房预(销)售计划管理,开发企业每年1月31日前要申报年度商品房预(销)售计划 ,取得商品房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要申报季度商品房预(销)售计划。”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杜本好说。
据介绍,实施商品房预(销)售计划管理,意在加强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合理规划安排全市年度和季度商品房供应,有效地把握商品房市场的供应节奏。
■要求
房子卖啥价要定期申报
根据新执行的政策,开发企业在申报年度销售计划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商品房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坐落、土地用途、房屋性质、项目总规模等;商品房项目预计建设情况,包括项目预计建设周期、各期工程建设计划和进度安排;预计开盘销售日期;商品房项目的可售房源幢数、套(处)数、建筑面积和预计销售均价;90平方米以下及90~144平方米中小户型房屋的套数、建筑面积和所占比例;商品房项目精装修情况以及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这里面销售均价、开盘日期、可售房源数量以及中小户型的套数等信息非常重要,和购房者息息相关的销售均价、推盘规模及频率等写进了销售计划 ,开发企业就不好再做手脚了。”市南区一家地产营销机构的刘经理说。
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取得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申报本企业季度商品房项目预(销)售计划 ,并按照申报的商品房项目预(销)售预案中确定的销售时间和销售价格申请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
■作用
可避免出现价格暴涨
“新政策实施后,开发企业要上报年度计划和季度计划 ,对此进行备案管理,就是要对市场进行干预,实现房价的控制目标。”杜本好副局长说,但干预市场并不是控制市场,根本的目的还是维持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
“以去年的10月份为例,新房成交量突然达到13517套,这一成交量甚至创下了国内各大城市的成交纪录,成交价格也达到了青岛市的顶点。”杜本好说,实施商品房预售管理之后,就可以从根本上避免这种情况。
“新的政策如果能控制好供应节奏,并对销售均价变化进行监管的话,可以避免市场上出现成交量暴涨或者价格暴涨的情况。”楼市分析人士张百忍说,由于成交价格会受到供应量的影响,因此控制推盘节奏就显得非常重要,而对推盘节奏的控制也成为不少不良开发商捂盘牟利的手段之一。
在当天的新政策发布会上,杜本好副局长多次提到要增加中小户型商品住房的供应量,并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来实现岛城“今年房价涨幅要明显低于年度人均收入涨幅”的房价控制目标。
各区、市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应在每季度首个月底前将编制好的季度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计划报青岛市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备案,市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应当即时依据备案情况汇总编制全市的季度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计划。
■处罚
拒不申报将依法处理
如果开发企业不申报商品房预(销)售计划,会怎样处罚?
据介绍,房产交易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销)售计划申报行为的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申报不实或隐瞒不报的,记入房地产销售市场诚信档案,同时其商品房预(销)售计划有关内容不予列入当季度及下一季度的季度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计划;情况严重的,予以新闻曝光,并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此外,已列入季度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计划的商品房项目,如果房屋平均销售价格超过本市上一年度新建住房价格平均涨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原程序重新申报。商品房预(销)售计划管理规定自2011年4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