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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人员自谋职业可享补贴

2012-02-28 09:15:00    作者:贾 峰   来源:青岛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自谋职业 失业人员 持金政策
[提要]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出台了自谋职业扶持金政策,我市城乡符合条件的自谋职业人员可享受4000元的一次性补贴,对象包括失业人员、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
    本报讯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出台了自谋职业扶持金政策,我市城乡符合条件的自谋职业人员可享受4000元的一次性补贴,对象包括失业人员、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
    据悉,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的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指外出务工连续6个月以上,返回户籍所在街道辖区内从事个体经营的本市农村劳动者),可申领自谋职业扶持金。三类人员须于2009年1月1日后办理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或持有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资质证明,有固定营业场所,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
    据介绍,申领自谋职业扶持金人员,须为营业执照或资质证明上登记的经营者或负责人本人,不含出租车、货运车、客运车的车主。此前已享受过其他扶持政策的,不能享受自谋职业扶持金补贴。
    有关具体政策问题,市民可拨打12333或当地就业服务中心电话进行咨询。 (本报记者 贾 峰)
李润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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