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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家庭服务业稳定就业岗位奖励政策

2012-03-07 09:21:00    作者:贾 峰   来源:青岛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稳岗补贴 奖励政策 家庭服务
[提要] 我市出台家庭服务业稳定就业岗位奖励政策,从业人数达到30人以上的家庭服务机构,将获得市、区(市)财政发放的稳岗补贴。
    本报讯 我市出台家庭服务业稳定就业岗位奖励政策,从业人数达到30人以上的家庭服务机构,将获得市、区(市)财政发放的稳岗补贴。 
    据悉,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属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和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领家庭服务业稳定就业岗位奖励。一是在岗职工中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从事家庭服务工作的人数,年度内月平均达到30人以上。二是家庭服务机构与从业人员签订1年(含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三是所有家庭服务从业人员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四是家庭服务机构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向从业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记者了解到,市内四区按照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家庭服务机构稳定就业岗位奖励,五市三区的奖励标准由各区(市)自行确定,同一家庭服务机构享受稳定就业岗位奖励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据悉,家庭服务机构月平均在岗人数达到30人以上,从第一个满30人的月份开始计算,每满12个月的,可向机构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一次家庭服务业稳定就业岗位奖励。具体办理程序,可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qdhrss.gov.cn)或拨打电话12333或83809316咨询。 
    (本报记者 贾 峰)
李润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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