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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监管联合执法制度出

2011-07-11 11:41:00    作者:王 众   来源:中国菏泽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制度 联合执法 食品安全监管 真空 监管部门
[提要] (记者 王 众)为了解决食品安全监管的难点问题,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整合执法资源,建立统一协调、相互协作的食品安全监管联合执法长效机制,日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出台了《菏泽市食品安全监管联合执法工作制度》。

  填补监管“真空”强调协调互动

  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王 众)为了解决食品安全监管的难点问题,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整合执法资源,建立统一协调、相互协作的食品安全监管联合执法长效机制,日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出台了《菏泽市食品安全监管联合执法工作制度》。“这一制度的出台正式将填补我市食品监管的真空地带,有效解决4个大盖帽管不了一棵豆芽菜的问题。”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这样告诉记者。

  据了解,该《制度》确定了联合执法的主要内容包括: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以及重大节假日、重大会议、重大社会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等开展联合执法;突发或其他紧急食品安全事件的联合执法;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管部门的职能范围;各职能部门申请需要开展联合执法的事项;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涉及食品安全的工作任务。同时,《制度》还明确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是联合执法领导机构,履行组织、综合、监督职能,督促、检查各单位在联合执法行动中依法履行相关执法职责。市食安委办公室是联合执法的具体办事机构。

  《制度》要求,食品安全监管联合执法各部门之间要建立协调机制和互动机制。《制度》规定,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范围时,需要进行行政处理的,由市食安委办公室牵头协商后予以解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各种理由推诿和回避。食品安全执法部门或执法参与单位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超出本部门查处职能范围时,应立即与相关执法部门取得联系,并报告市食安委办公室;相关执法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赶到现场,办理移交手续,并依法进行处理。

王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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