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14 09:05:00 我要评论
来源:山东商报“从我们每天接触的交通事故看,因电动车所引发的交通事故最多。我个人感觉,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能占到每天的60%-70%。”济南历下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副中队长李东对记者说。在交警看来,电动车超速、闯红灯、抢道……已成为城市交通管理的难题,而且也成为真正的“马路杀手”。
13起交通事故
7起为电动车所致
昨天济南的天儿不错,交通事故相对较少,但因电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所占比例并没减少。槐荫交警大队指挥中心统计,截至16时,槐荫辖区共有13起交通事故,其中7起是因电动车所致。“随着电动车数量的激增,由电动车所导致的交通事故每年都在增长,所占比例至少在60%。这些事故可大可小,有一些是小刮小蹭,但也有一些造成了人员伤亡,尤其是因为躲避快速行驶的电动车而造成的其它机动车的交通事故越来越多。”槐荫交警大队民警介绍说。
“我开车3个月了,共出了两次交通事故,都是因为电动车所致。”司机小王就是电动车事故的一名受害者。“第一次是我从单位开车出大门,结果一辆逆行而且飞快的电动车直接就撞过来了。电动车司机确实受了伤,但对这个责任,我实在感觉太冤枉了,在路上开车,干么要那么快?而且还逆行。”小王的第二次交通事故是为躲避一辆横穿马路的电动车而撞到了其他机动车上,“我要不打方向,我就撞了他了,咋办?”
15公里限速规定
成“一纸空文”
据了解,《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自行车须具有四大技术标准,其中要求最高车速不超过20公里/小时,整车质量不超过40公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八条也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历下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副中队长李东分析认为,电动车之所以成为目前最大的安全隐患,一是电动车本身特点:速度快、灵活、声音小,“即使在市区,电动车的时速也能达到三四十公里,因为速度太快,很多车辆都来不及躲闪。二是电动车男女老少都能骑,因为群体太大,尤其是中老年人或文化水平相对较低的群体,他们的防范意识差,很容易出现交通意外。”
■ 律师说法
因承担的责任会加大
电动车被定为机动车
或会减少违法行为
山东法杰律师事务所王成律师一直比较关注道路交通事故方面的案子,“最近几年我接的有关电动车交通事故的案子确实有所增加。我认为,这与电动车认定为非机动车有一定关系。电动车从技术性能、速度上来讲与机动车无二,但因为被认定为非机动车,它所需承担的责任跟机动车不能相比。”
但从目前一些交通事故的现实情况看,电动车超速、闯红灯、抢道等违法行为,多是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因此,目前法院方面也正考虑是否将电动车认定为机动车,如最后被认定为机动车,电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就会加大,在一定程度上也会降低电动车超速、抢道等违法行为,从而会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王成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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