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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实施阶梯电价实施 对居民生活影响较小

2012-07-03 10:16:00     作者:    来源: 威海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生活用电 试行阶梯电价 实施方案
[提要] 7日1日起,威海市按照山东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实施方案,开始实行阶梯电价。7月2日,记者从威海市物价部门了解到,根据2011年全市城乡居民用电量统计,“一户一表”居民家庭月用电量在210度以下的用户占96.77%,阶梯电价的实施对威海市居民生活影响较小。
    7日1日起,威海市按照山东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实施方案,开始实行阶梯电价。7月2日,记者从威海市物价部门了解到,根据2011年全市城乡居民用电量统计,“一户一表”居民家庭月用电量在210度以下的用户占96.77%,阶梯电价的实施对威海市居民生活影响较小。

    “目前,我们已经将山东省物价局下发的阶梯电价相关要求转发至三市物价局,各项工作都按照实施方案统一进行。”7月2日,威海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

    威海市物价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从威海供电公司提供的数据看,阶梯电价的实施对我市居民影响较小。2011年全市城乡居民用电量统计显示,我市“一户一表”居民家庭月用电量在首档用电量210度以下的,占总用户的96.77%;第二档210度-400度的用户有27200户,占2.75%;超过第三档400度的用户只有4693户,占总用户数的0.48%。“其中,市区居民家庭月用电量在210度以下的用户占94.41%,210度-400度的用户有16058户,占4.79%,超过400度的用户有2680户,占0.8%。”工作人员表示,首档用电量涵盖了我市“一户一表”居民的绝大部分,这表明阶梯电价对我市居民影响较小。截至目前,我市尚有12682户居民未实行“一户一表”改造,目前暂不实行阶梯电价,待改造完后再逐步实施。

    7月2日,记者针对本次阶梯电价实施方案中“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已采用电锅炉、电地热等方式取暖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年用电量超出4800度的部分,试行期间暂执行第二档电量加价标准”的规定,采访了威海市燃气热力管理处。

    据工作人员解释,威海市居民冬季集中供暖率达65%,另外的35%中有的属空置房屋,有的未达到集中采暖条件,只有个别居民采用空调采暖,这些居民数量所占比例很小。

    实施方案中规定,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按照每户每月15度的电量标准设置免费用电基数,采用电费先收后返的方式。抄表年度结束后,按每户每年180度乘以现行电价计算的电费全额退费。

    对此,威海市民政局介绍说,截至5月份,威海市城市低保户为3253人,农村低保户为35324人。按照试点方案,五保户和低保户每户每年可节省100元左右的电费。相关部门将在年底按照规定返还其电费。

李润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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