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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低保大学新生申领救助 每人不低于4000元

2012-07-24 09:13:00     作者: 李德领    来源: 齐鲁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低保 大学新生入学 教育考试院 申请人 救助对象
[提要] 23日,记者从菏泽市民政局获悉,2012年菏泽市将对城乡困难家庭高考新生开展一次性救助活动,对经审核批准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低保家庭大学新生,每人一次性救助不低于4000元。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受理救助申请,审核申请人相关材料,了解申请人家庭和高考入学情况,并上报县(区)民政部门 

  23日,记者从菏泽市民政局获悉,2012年菏泽市将对城乡困难家庭高考新生开展一次性救助活动,对经审核批准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低保家庭大学新生,每人一次性救助不低于4000元。
每人救助不低于4000元
  据悉,救助对象包括菏泽市城乡居民困难家庭中2012年度应届高中毕业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经山东省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教育大学新生;困难计划生育家庭大学新生和春蕾女童优先予以救助。其中,考取师范、军校等专业免费交学费的学生和由其他部门、社会组织已经救助的新生不享受此救助。
  对经审核批准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低保家庭大学新生,每人一次性救助不低于4000元;低保边缘家庭中符合救助条件的由县区根据筹资情况自行确定救助金额。
8月10日前提交书面申请
  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家庭高考录取新生于8月10日前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书面救助申请。此外还要提交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低保家庭学生提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边缘家庭学生提供家庭贫困证明;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享受救助后及时入学和不接受重复救助的诚信书。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及时受理救助申请,及时审核申请人相关材料,了解申请人家庭和高考入学情况,并上报县(区)民政部门。县(区)民政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二次审核,凡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菏泽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相关负责人说,救助金将于9月10日前由市、县(区)民政部门足额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确保每一名受助大学新生入学前领到救助金。
骗取救助,三年内不得申请
  对城乡困难大学新生救助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市属低保对象及低保边缘家庭大学新生的救助由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负责;县区城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大学新生的救助由县、区组织实施。
  对于申请人不如实提供相关情况,骗取教育救助金,或领取救助金后不按时入学的,由县(区)民政(慈善)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其救助资格,追回救助金,并将有关情况通知录取高校或相关学校,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申领程序
  困难家庭高考录取新生于8月10日前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书面救助申请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受理救助申请,审核申请人相关材料,了解申请人家庭和高考入学情况,并上报县(区)民政部门
  县(区)民政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二次审核,凡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9月10日前将救助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手中

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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