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27 08:20:00 我要评论
董梦婕 来源: 齐鲁晚报 本报东明8月26日讯(记者 董梦婕 通讯员 朱殿立) 为促销,商家往往在散发的宣传彩页上做出诸多诱人承诺,这些宣传彩页还能在消费维权上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24日,东明县消费者王先生用保存近一年的宣传彩页作为维权证据,帮他换了一台新冰箱。
去年9月8日,东明县消费者王先生某家电商场购买一台冰箱,半年后,冰箱启动时出现噪音,王先生并没在意。今年8月19日,冰箱突然不制冷,冰箱内储藏食品因此腐坏变质。
想到买冰箱时,商家在宣传彩页上承诺“冰箱在一年内出现故障,免费更换新机”。20日上午,王先生来到这家电商场,要求换一台新冰箱。商场派厂家指定的专业维修人士对这台冰箱进行鉴定,22日下午,鉴定结果证实冰箱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由于没过一年保修期,维修人员答应免费维修。考虑到商家“一年保换”承诺,王先生拒绝免费维修的要求,并让维修人员出具质量鉴定证明。23日上午,王先生拿着质量鉴定证明,向商场负责人提出更换新冰箱,却遭到婉拒。
“商场负责人保证说维修后的冰箱不比新的差,除非我把宣传彩页带来,否则,换货免谈。”王先生非常气愤,24日上午,他来到东明县消协投诉时还愤愤不平。最终,在消协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商场给王先生换了一台同品牌同型号的新冰箱。
据消协工作人员介绍,王先生之所以能成功换回一台新冰箱,主要是得益于王先生购买时把商家的宣传彩页和说明书一块保存起来,不然的话,口说无凭,商家拒绝换货,消协也没有好办法。在此,东明县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按照《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商家的宣传材料可视为商家的要约承诺,商家必须按照宣传材料上所承诺的内容严格履诺。因此,商家的促销广告及宣传彩页是维权的重要证据,特别在购买大件商品时,不妨像王先生那样把商家的宣传彩页保存下来,遇到消费纠纷时拿出来帮助自己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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