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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继续规范 济南部分违章房可转正

2012-08-28 07:20:00     作者:    来源: 山东商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城中村改造 转正 违章 市中心城 用地规模
[提要] 日前,济南市中心城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正式成立。与此同时,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通知称,今后城中村改造安置用房将考虑公摊因素,安置房标准因层高而不同。对于违章建设问题,主管部门将分类处理,满足一定条件的违章建设可以结合城中村改造给予完善相关手续。

今后城中村改造安置用房将考虑公摊因素,安置房标准因层高而不同

  日前,济南市中心城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正式成立。与此同时,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通知称,今后城中村改造安置用房将考虑公摊因素,安置房标准因层高而不同。对于违章建设问题,主管部门将分类处理,满足一定条件的违章建设可以结合城中村改造给予完善相关手续。

  文/记者 李世武图/记者 刘畅
  据了解,刚刚成立的济南市中心城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孙晓刚任组长,市城乡建设委主任田庄、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韩晓光、市规划局局长贾玉良任副组长。
  据悉,成立后的济南市中心城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今后将负责研究确定中心城城中村改造中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决定总体改造规划,分解年度改造计划,协调解决城中村改造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
  据了解,城中村改造可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总人口,增加不超过10%的住房安置面积和保障用地,由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用以留待安置集体经济组织新增人口等相关人员和纳入生活保障用途。
  此外,改造前已建设形成的权属归村集体所有的商业、批发零售等用房,制定改造规划时可以保留的,作为生产生活保障用房对待,并相应核减生产生活保障用地规模。城中村改造未占用本村旧址的,安置房竣工交付使用后,责任主体负责督促改造村(居)在1年内拆除旧村址上的原有房屋并腾出土地,交由政府统征储备。

  A

  【分类处理违建】满足条件的违章房将“转正”
  根据市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通知,今后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将分类处理违章建设问题。
  据悉,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条件建设的房屋,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经市中心城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以结合城中村改造给予完善相关手续。1.所建房屋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或虽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但经调整可以达到要求的;2.符合规定安置标准,所建房屋全部用于安置本村(居)民和长期在本村居住的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户的,或者部分用于安置、部分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单体建筑尚未入住,且可以整栋调整为安置用房的;3.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的。此外,违章建设房屋未占用安置用地的,不影响安置用地审批,但前期已安置的村民人数,在应安置人口数中予以扣除。其生产生活保障用地审批,结合违章建设房屋处理情况统筹考虑。
  B
  【安置房超建】不对外销售,将收购纳入保障房
  据了解,今后人均安置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已取得规划条件,安置或保障用房尚未开工建设或部分开工建设的,结合建设进度重新核准安置或保障用地规模。
  此外,针对应核减用地规模,但因特殊情况核减有困难的,政府部门还专门制定了超建部分处理办法。其中,人均安置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已取得规划条件,安置和保障用房全部开工建设或已竣工,无法重新核准安置和保障用地规模的,责任主体要制定有效措施并向市中心城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作出书面承诺,确保安置用房超建部分不对外销售;对外销售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超建部分所占土地的征地补偿款将从拨付的城中村改造成本中相应扣减,超建部分不享受政策性规费减免。条件允许的,可由政府按照建设成本价整栋或整单元收购保障用地内建设的居住用房,纳入全市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
  ■新闻背景
  济南309个城中村将变成106个社区
  《济南市中心城城中村改造引导规划》 去年获得市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原则批准,省城309个城中村将整合成50个成片改造项目和5个重点建设片区,建设106个集中居住社区,目前已完成30个社区的规划策划。另外,记者获悉,目前老城区建设指挥部在保障性住房、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等7大类89项重点项目上共累计完成投资约496亿元,已开工54项,约占总数的61%。
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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