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着力构建就业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优惠政策扶持、再就业援助、就业培训和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山东省基本形成了符合山东实际的促进就业长效机制。来自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信息显示,2006年,全省新增城镇就业107.3万人,完成全年目标的101%,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59.2万人,完成全年目标的133%,新增城镇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现连续三年双过百万。
坚持把就业工作纳入各级政府考核,实现了经济增长和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目前,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我省新增就业的主渠道,占人力资源市场总需求的70%左右;县域经济已成为扩大城乡就业和农民就近就地转移就业的主要载体,吸纳了60%以上的转移就业劳动力;服务业和制造业成为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的主导力量,需求数量持续上升。
不断完善符合全省实际的政策体系和执行落实机制。将《再就业优惠证》发放范围扩大到集体企业的失业人员,将就业困难群体范围扩大到零就业家庭、一户两代、夫妻双方、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将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范围扩大到从事个体经营或境外就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的范围扩大到城镇各类用人单位。2006年,全省共发放《再就业优惠证》13.4万个,19.5万持证人员实现了再就业,31.6万人享受到税费优惠政策,共减免各种税费4.9亿元。
通过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我省基本形成了根据就业形势和工作任务安排就业资金的投入机制。目前,对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贷款额度提高到了3万元,劳动密集型企业根据实际招用人数,最高贷款额度可达到200万元。2006年,全省共安排预算内就业资金8.85亿元,同比增长18%。
通过大力开展职业培训工作,积极推动规模就业向素质就业转变。2006年,全省共组织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26.9万人,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47.5万人,通过实施“技能扶贫计划”资助8000名贫困家庭子女免费就读技工学校。
目前,我省已经初步形成了覆盖城乡、上下贯通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截至2006年底,我省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3%,同比下降0.03个百分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