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临沂7月6日讯 7月5日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临沂“大福源”超市爆炸案在兰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判处被告人沈庆利有期徒刑14年,沈表示服判,不上诉。
今年36岁的沈庆利是临沂河东区九曲镇农民。2005年9月至11月期间,沈庆利养鸡赔钱后,便琢磨着弄点钱还债,随后他用别人的资料办了一张银行卡。
2006年1月21日早上7点多,沈庆利在家里将爆炸物制作好后放入一盒子里,并写了一封给大福源超市经理的敲诈信,内容为他在卖场内放了5颗定时炸弹,要求经理见信后立刻将20万元打到银行卡上。写完信后沈庆利将爆炸物放在超市储物柜里,之后将那封敲诈信也放到柜子里。回到家后,沈庆利用手机给大福源超市打电话,对女工作人员说里面柜子里有信,之后就一直在家等着大福源超市给其打钱。
超市人员并未按照沈庆利的要求给其汇钱。当日下午1时许,该定时爆炸装置自行爆炸,造成超市秩序出现混乱,超市部分设施及物品被毁坏。正在寄存柜处取物的顾客丁某、郑某某被炸伤,丁某的右踝关节功能丧失75%以上,构成重伤。爆炸发生后,公安人员经过周密侦查,经十几个小时的紧急调查,于次日早7时在沈庆利家中将其抓获。
7月5日上午,兰山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经过近2个小时的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沈庆利在公共场所引爆爆炸物,致人重伤,其行为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犯有爆炸罪。法院当庭做出判决,判处沈庆利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 通讯员 刘晓英 周 琳 记 者 刘国林 胡志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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