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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举报妹妹重婚 临沂一女子和姐夫同居生女
2006-08-07 07:18:00 作者: 来源:SRC-5352
  本报临沂8月6日讯 在临沂市打工的女孩赵某与姐夫谈起了恋爱,并生下一个女孩,姐姐知道后向公安机关举报了妹妹和自己丈夫的畸形恋情,当公安局依法对其逮捕时赵某畏罪潜逃。近日,在外潜逃5年的犯罪嫌疑人赵某刚刚回到临沂就被罗庄区公安分局付庄派出所民警抓获。
  2000年,在临沂打工的黑龙江省甘南县的年仅19岁女子赵某喜欢上了自己的姐夫。刚开始时,两人只是背着赵某的姐姐偷偷在外面约会,可时间一长,两人居然搬到一起同居,没多久赵某为姐夫生下了一个女孩。
  2001年,一直和丈夫感情不错的姐姐在知道妹妹和丈夫的关系后,决定用法律为自己讨个说法,于是便向当地公安部门报了案。民警在详细调查取证后,决定以涉嫌重婚罪对赵某进行抓捕时,赵某已闻讯潜逃。
  赵某潜逃后,警方对赵某进行了网上通缉。近日,在外逃逸了5年的赵某抱着侥幸心理回到了临沂市罗庄区付庄镇,打算看望她与姐夫所生的女儿,但没想到被获得其行踪的罗庄区公安分局付庄派出所民警抓获。犯罪嫌疑人赵某对与未离婚的姐夫同居并生下一女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赵某和其姐夫已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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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及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徐以刚 刘国林 张涛)
编辑: 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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