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说明书明确标示为48伏的电瓶,而消费者购买的车,电瓶只有36伏,以至于消费者在使用中,总觉得电力不足。今天,省消协公布了一起电动车“小马拉大车”案例,不法经营者最终向消费者赔偿并道歉。
杨女士家住枣庄市内立新小区,去年6月19日在市内某电动车经营部,在老板与店员的热情推荐下,花3380元购卖了某品牌电动车。使用几天后发现,此车虽方便快捷,但必须每天充电,明显感到电力不足。杨女士感到很烦恼,去经营部说明该车存在的情况,老板告诉她,可能是充电不当造成的。杨女士奇怪,自己都是按照说明书规定使用的,继续使用仍出现类似情况,她多次到经营部协商未果。
直至今年7月,杨女士被朋友提醒,看看是否电瓶有问题。于是她到一家电动车特约维修点咨询后发现,此车说明书明确标示48伏电瓶,而杨女士电动车上的电瓶实际只有36伏,此车电瓶与说明书不匹配,缺少一块电池,纯属“小马拉大车”。如梦初醒的杨女士来到该经营部进行交涉,该经营部老板以超过保修期为由,不承认有此事,对杨女士的投诉不答理,也不闻不问。杨女士非常恼火,无奈之下到当地消协投诉。
消协工作人员受理投诉后,立即与该店取得联系。经调查证实,杨女士所投诉情况属实。消协工作人员对经营部老板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同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进行了依法调解。最终,经营者给消费者更换新电瓶一块、赔偿现金200元并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