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3月7日讯 节能突出企业一次奖励100万元,超标耗能最高可以加价3倍处罚,节能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记者从今天我省五部门联合召开的全省节能工作专题会议上获悉,从今年开始,我省通过建立完善的考核、激励和约束机制,打出节能“组合拳”,确保“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实现。
从去年年底至今,我省先后颁发了《山东省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山东省节能奖励办法》、《山东省超标准耗能加价管理办法(试行)》。“三个文件”分别就全省节能考核、激励和约束进行了明确规定。《山东省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明确规定,省政府与17市政府、103户企业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确定各项节能指标,年终集中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完成、基本完成和未完成三个档次。对未完成节能目标的市和企业实行“一票否决”,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其中未完成节能指标的国有、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不得享受年终考核奖励。
《山东省节能奖励办法》规定,对评选出来的山东省节能突出贡献单位、突出贡献企业和重大节能成果,均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山东省超标准耗能加价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超标准10%以内,超耗部分加价1倍;超标准10%-20%,超耗部分加价2倍;超标准20%以上,超耗部分加价3倍。
省经贸委副主任郭述禹认为,“三个文件”就是我省节能的“三把利剑”,初步搭建了我省节能激励约束机制的框架,成为全省节能的制度保障。通过严格考核,奖优惩劣,鼓励先进,鞭策落后,促进全省企业调整产品结构,鼓励和引导技能创新。今年我省将集中支持包括48项工业产品能耗标准、两项交通运输能耗标准、4项建筑节能标准、1项节约型学校考核标准在内的106项节能标准的制订,力争3-5年建立起符合我省经济发展和节约型社会需要的节能标准体系。记 者 李克新 实习生 王荣华 孙丰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