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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存瑞名誉权案昨开庭 炸碉堡是"推测"?

2007-05-25 07:30:00    作者:记者 高园   来源:SRC-5353  

          吕小山展示征集到400多个签名的条幅。

          董存梅


  5月25日,正好是英雄董存瑞牺牲59周年的日子。5月24日,备受各界关注的董存瑞名誉权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第一次开庭。今年3月,董存瑞的妹妹董存梅、弟弟董存金将《大众电影》杂志社、中央电视台和电影《董存瑞》的导演郭维告上法庭,状告三被告否认历史事实,降低英雄名誉,侵犯了董存瑞的名誉权,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10万元。


  众多记者
  没能进入法庭


  此次开庭,法院只是组织原被告进行证据交换,实质审理还要等以后。因为只是交换证据,所以法庭很小,再加上本案第三人较多,法庭已没有座位提供给旁听人员,从全国各地赶来的众多记者只好在法庭外守候。
  今天到庭的有董存梅、董存金的儿子,还有原告方代理律师王凤鸣,三被告都只派了代理律师前来。另外,董存瑞生前所在部队、董存瑞烈士陵园、存瑞中学和存瑞小学作为第三人,分别派人出庭。董存瑞的战友肖泽泉、宋兆国、程抟九亲眼目睹了董存瑞炸碉堡,是该案的证人,但由于三位老人年事已高,没有出庭。另外一位证人就是吕小山老人。他是董存瑞烈士陵园的原主任,72岁的他专门从河北隆化赶来,今天要亲自出庭作证。


  庭上证人
  和庭外证人


  上午9点开庭后,吕小山和记者一起在庭外等候。老人热切地向记者们讲起和董存瑞的渊源,说他是“相伴存瑞40年”。一个多小时后,轮到他进去作证,出来后吕小山老人说,他当庭宣读了证词。
  吕小山说,被告的律师问他要证明的中心事件是不是董存瑞炸碉堡是真的,他回答当然是。后来法官说“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不用再说了”。
  此案也引起了一些老人的关注。在两个多小时里,有一对前来旁听的老夫妇一直在外面等候。还有一位旁听者是78岁的赵我将老人,他在董存瑞牺牲几个月后,来到董存瑞所在部队工作。他说,他多次参加整理战史,亲耳听了老同志讲董存瑞的英雄事迹。董存瑞牺牲前喊了句什么?电影里是“为了新中国,前进”,但实际上是让后面的部队“趴下、趴下”,这属于艺术创作,是允许的,但对英雄的核心事实不能否认。


  被告证据
  与原告一样


  王凤鸣开完庭后表示,被告提供的4个证据与原告一样:一是2006年第8期《大众电影》原件;二是央视“和平年代”栏目的一期《历史作证》节目,其中董存瑞的好多老战友出来证明董存瑞炸碉堡是真事;三是央视的“社会记录”栏目做的《面谱》节目,是特别针对此事请一些老同志出来作证的;四是央视的《电影传奇——董存瑞》这期节目。被告提供相同的资料是为了证明他们没有歪曲历史事实,也完全承认董存瑞的英雄行为。 
  两个多小时后庭审结束。记者追问被告方律师的态度、观点,律师表示不想说,只说了句“其实大家好好看看那篇报道就会明白”,并表示现在已在法庭审理之下,最后由法院判决决定。 


  董存梅:
  绝不接受和解


  23日下午,原告方举行了开庭前的沟通会。董存梅、吕小山、存瑞小学的书记谢万库、董存瑞生前所在部队政治部主任徐学泉等人都到了。
  已经69岁的董存梅看上去很年轻。记者问如果被告提出和解,是否接受?她坚决地说,不接受。她坚持要求被告赔礼道歉。
  吕小山带来了记录董存瑞事迹的书籍,还带来了一条写有“维护英雄形象,捍卫英雄名誉”的红条幅,上面有400多个签名。他说,这是不久前从存瑞中学的部分师生中征集到的,将提交给法庭。
  律师王凤鸣表示,他们提交给法庭的证据很充分,甚至包括英雄史实方面的证据,而这本来是不需要原告方证明的。因为根据法律规定,众所周知的事实无需提供证据证明,董存瑞炸碉堡是众所周知的。


    案情回放


  2006年《大众电影》第八期刊登了对电影《董存瑞》导演郭维的访谈文章——《〈董存瑞〉:“真实”创造的经典》。文章称:“没有谁亲眼看见他托起炸药包的情景,这完全是事后根据一些蛛丝马迹推测出来的……”与此同时,在中央电视台某栏目播出的电视专题片《电影传奇——董存瑞》中,郭维也发表了类似言论。
  因董存瑞炸碉堡事迹遭受到的“怀疑”,董存瑞的妹妹董存梅、弟弟董存金,将《大众电影》杂志、中央电视台、电影《董存瑞》导演郭维推上法庭,要求他们公开致歉并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律师代理费、其他经济损失共计10万元。


    本案焦点
    “推测”是否构成侵权


  原告方律师王凤鸣认为,董存瑞是否炸碉堡不会是双方争议的焦点,被告郭维也没有否认是董存瑞炸的,只是说没人亲见,是专家“推测”出来的。争议的焦点将会是这种“推测说”是否构成对董存瑞名誉的侵权。
  王凤鸣让记者看了央视那期《电影传奇——董存瑞》,该片中当画面出现郅顺义老英雄讲述董存瑞“左手托起炸药包,右手拉开导火索”的英雄壮举时,镜头被掐断,画外音说:“不不不,老人的记忆一定出现了误差,无数次从爆炸中惊醒,无数次在梦里试图找回战友,无数次回到那一刻,这一切混在一起,已经使最后一个场面犹如梦幻。”紧接着画外音,导演郭维说,“以后怎么知道、确定他是托着炸药包炸的呢?就来了一些军事专家,因为谁炸的不知道,这是一个英雄啊!怎么着呢?那就是托。托可能吗?最后有人建议挖底下,挖这个桥底下。结果挖出一个袜底来,就是董存瑞媳妇给董存瑞缝的。班里的同志都知道,这是董存瑞的袜底,这么确定这是董存瑞。”
  “这个片中引用了大量见证者郅顺义的镜头,但在郅顺义说到关键时刻,掩盖了其声音,出现了三个‘不’的画外音,郭维接着画外音说了‘谁炸的不知道’这句很关键的话。”王凤鸣说,这给人什么感觉?会让人产生英雄事迹不真实的想法。这比说几句侮辱的话更严重。
  王凤鸣说,他之所以认为构成侵权,是因为英雄的名誉保护与一般人的名誉保护不同。英雄是国家通过一定程序确定的特殊主体,普通公民受到侮辱、诽谤,心里会难受,可索要精神赔偿。董存瑞的名誉受损不仅涉及其亲人,他的名誉关联着党、国家、军队,其精神已成为军魂的一部分,其名誉受损最大的影响是对下一代,会造成后人思想混乱。
  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杨立新,他认为英雄名誉的保护与一般人没什么不同,侵犯名誉权要构成侮辱、诽谤才行,仅仅怀疑一个事实就构成侵权吗?郭维对历史事实有不同看法,他表述了这种不同看法,只要没有损害英雄名誉的恶意,似乎不宜认定为侵权。

肖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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