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完整归来的“泉标”,并没有让著作权人感到放松。拿着专利证书后的著作权人发现,维权成了他们要做的第一件事,“泉标”开发则要放放再说。7月18日下午,“泉标”著作权人和代理律师将律师函送达泉城医院,要求该医院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由此打响了“泉标”维权第一枪。
拿着证书很苦恼
“泉标”著作权回归济南引起社会各界的热切关注,泉标著作权受让人却很苦恼。“拿回泉标著作权,正准备好好使用泉标,为提升济南城市形象做件好事,没想到对泉标非正当的商业使用已铺天盖地,几乎覆盖了所有的商品和服务类别。”昨天,泉标受让人济南泉标文化传播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
据该公司调查取证显示,“泉标”建成8年,正当商业性使用几乎一直是空白,但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和授权的使用却早已屡见不鲜。该公司已经收集了一大批“侵权证据”:有的是房地产商利用“泉标”形象做广告;有的是银行卡赫然印上了“泉标”图案;泉标还“乘”上了出租车,成了座套广告的主打形象;甚至把“泉标”当成了建筑装潢,密密麻麻“爬”上了解放路两侧的许多门头房……
“泉标”著作权人代理律师杜迎春告诉记者,目前这种未经许可的使用包括三种情形:一是擅自加工、销售泉标模型等旅游纪念品。这类纪念品在市内多家市场和商店有销售;二是将泉标注册为商标。据一家商标代理机构统计,泉城广场对与泉标使用关联度最大的商业、旅游业等18类218个分类的商品和服务申请了商标注册,还有省城一家啤酒厂申请了“泉标啤酒”商标注册;三是对泉标进行变造使用。如泉城医院将泉标中心圆球置换为红十字后广为使用。
瞄准泉城医院
据杜迎春介绍,泉城医院是济南近几年设立的一家民营医院,该医院将“泉标”进行了变造,外形用“泉标”图案,将“泉标”的中心圆球置换为红十字(如图)。该医院将变造后的“泉标”本来想通过一家商标事务所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但因所用的“红十字”属于商标法第10条明文规定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因此注册未获成功,但一直作为企业标志在使用。
杜迎春律师认为,把代表泉城济南形象的“泉标”变造为医院的标志,损害了著作权人享有的保护作品完整权等权利,也损害了“泉标”所代表的济南城市形象。泉标文化传播公司负责人介绍,据他们不完全统计,仅泉城医院用酷似泉标的企业标志,在当地一家报纸发布以“男人问题找泉城医院,看妇科到泉城医院”为主要内容的医疗广告,占1/2版的有89期,其中彩色55期,黑白34期,占1/3版的有37期,占1/4版的有15期,其中彩色6期,黑白9期。记者在该公司展示的报纸广告上看到,由泉标变造的医院标志均赫然在目。
送律师函碰壁
经过“泉标”著作权人和代理律师的精心组织,昨天下午,“泉标”著作权人、代理律师共同将律师函送到位于解放路东首的泉城医院,记者跟随前往。
泉城医院正在装修,一楼门厅有值班人员,记者一行以找院领导办事为由,请工作人员进行转告。值班的工作人员毫不客气地告诉记者,医院在装修,院领导都没有在医院,无法转告。记者一行从一层一间间寻找,到三楼也没有遇到管事的。一位男科大夫告诉记者,就连他们这些大夫、护士也不知道医院领导在哪里,外面来的人更别想见了。
在直接送达未果的情况下,“泉标”著作权人的代理律师只好采用邮寄方式,以特快专递的形式送达律师函。
泉标文化传播公司负责人表示,他们并不排斥泉标在公益领域使用或为社会公共利益正当使用,维权的目的是“规范泉标使用秩序,提醒每个人都来爱惜泉标,让泉标更好地为济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