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工作会议精神,建立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大力培养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熟悉农村工作的优秀年轻干部,加快推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根据中组部关于做好选调生工作的有关要求,2009年继续面向全国普通高校及海外高校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一、选调范围、数量和专业
1、选调范围。全国普通高校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海外高校2009年全日制应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优秀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截至2009年1月31日在山东省内基层服务期满、经省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省内“三支一扶”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含到2008年9月服务期满经省主管部门批准延期一年的大学生,已自主择业的除外)。应届毕业生不限生源,不限户籍。
2、选调数量。全省计划选调1180名。其中,17市1000名,法院、检察院、公安系统各60名。女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占一定比例。
3、选调专业。重点选调推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急需的专业,主要包括公共管理、经济管理、法律、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金融学、外语、城市规划、计算机、机械、生物工程、环境工程等。“211工程”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可适当放宽专业。法院、检察院系统只选调法律专业。
选调生录用计划,见附件1。
二、选调条件
1、政治素质较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重视对科学发展观的学习;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品行端正,在同学中威信较高;志愿到基层工作。
2、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较强,有发展潜力。学习成绩优良,基础知识扎实,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的研究生,须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班级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对于“211工程”高校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报考法检系统的全国重点政法院校毕业生,学生干部条件可适当放宽。省内“三支一扶”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中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4、本科生不超过24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7周岁,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省内“三支一扶”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相应放宽2周岁。
5、身心健康,符合录用国家公务员的体检标准,适应基层工作需要。报考公安系统的,须符合录用人民警察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6、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
选调条件说明,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