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4月8日讯 济宁邹城石墙镇的高善栋,在今年1月份不幸遭遇了车祸,至今无法下床行走,光医药费就花了两万多元。6日,记者采访获悉,肇事司机当场驾车逃逸了,并且经交警部门查询得知,肇事车车主屡次更换,但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至今肇事者也没有找到。高善栋也不知道自己该找谁去索赔。
高善栋告诉记者,今年1月31日,自己和工友一起下班回家,与侧面来的一辆黑色普桑轿车相撞,高善栋右腿被严重撞伤,肇事司机当场驾车逃逸。随后他被送到邹城市红十字会急救中心救治,经诊断,右腿为多处粉碎性骨折。住院一个多月共花掉医药费两万余元。
高善栋介绍,事故发生以后,他们当时也拨打了122事故处理电话,邹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的工作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勘查认证,并把遗留在现场的一个号码为鲁H59991的车牌进行了调查取证。但两个多月时间过去了,肇事车主竟然还没找到。
记者随后咨询了邹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科的办案民警告诉记者,根据现场调查取证以及遗留车牌号,他们从全国公安交通管理查询系统查询得知,该肇事车辆已经更换了六个车主了,但期间他们从没有到车辆管理所办理过过户手续,信息系统显示的还是原始车主信息。这给办案带来了很大难度。目前,交警部门已经将案情通报给辖区内的各个派出所,要求进行协查,争取尽快找到肇事者。
对此,杨力律师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发生交通事故以后,驾驶员如果经交警部门认定需承担责任,车主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机动车如果买卖过,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由实际车主承担赔偿责任,登记的车主不再承担责任。如果登记的车主能够提供买卖合同证明机动车所有权已经转移,由买主承担赔偿责任,反之,如果登记的车主不能证明车辆已经出卖给别人,仍然由登记的车主承担责任。
高善栋告诉记者,今年1月31日,自己和工友一起下班回家,与侧面来的一辆黑色普桑轿车相撞,高善栋右腿被严重撞伤,肇事司机当场驾车逃逸。随后他被送到邹城市红十字会急救中心救治,经诊断,右腿为多处粉碎性骨折。住院一个多月共花掉医药费两万余元。
高善栋介绍,事故发生以后,他们当时也拨打了122事故处理电话,邹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的工作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勘查认证,并把遗留在现场的一个号码为鲁H59991的车牌进行了调查取证。但两个多月时间过去了,肇事车主竟然还没找到。
记者随后咨询了邹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科的办案民警告诉记者,根据现场调查取证以及遗留车牌号,他们从全国公安交通管理查询系统查询得知,该肇事车辆已经更换了六个车主了,但期间他们从没有到车辆管理所办理过过户手续,信息系统显示的还是原始车主信息。这给办案带来了很大难度。目前,交警部门已经将案情通报给辖区内的各个派出所,要求进行协查,争取尽快找到肇事者。
对此,杨力律师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发生交通事故以后,驾驶员如果经交警部门认定需承担责任,车主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机动车如果买卖过,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由实际车主承担赔偿责任,登记的车主不再承担责任。如果登记的车主能够提供买卖合同证明机动车所有权已经转移,由买主承担赔偿责任,反之,如果登记的车主不能证明车辆已经出卖给别人,仍然由登记的车主承担责任。
赵永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