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认真做好爱国主义宣传教育工作,省委宣传部、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省妇联等单位决定从4月至8月,在全省开展山东省“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全民阅读活动,并于4月23日举行了隆重的启动仪式。为在家庭中大力倡导读书尚学的文明风尚,营造知书达理、好学求进的家庭氛围,以家庭读书推动书香社会建设,按照山东省“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全民阅读活动安排,省妇联、大众报业集团(大众日报社)、省广播电视局决定在全省开展山东省“十大书香人家”、“百佳书香人家”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家庭成员爱书藏书,家庭藏书量较多。
2、家庭成员有良好的读书习惯,爱读书、常读书,家庭读书氛围浓厚。
3、家庭成员学有所获,具有较高的知识文化素养,并积极将学习成果用于实践,成绩突出,社会公认。
4、家庭成员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模范践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崇尚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家风淳朴,勤俭清廉,尊老爱幼,团结互助,热心公益,文明和谐。
二、评选办法
1、候选家庭推荐。采取单位推荐与家庭自荐相结合的办法。
单位推荐:各市妇联、省直机关妇工委、省高校妇工委各推荐5—10个家庭,有关企业女职工委员会各推荐2—3个家庭。
家庭自荐:在大众网开设网上专栏。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对照评选条件,通过大众网(http://www.dzwww.com)下载表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各市妇联、省直机关妇工委、省高校妇工委及有关企业女职工委员会自行推荐。
2、候选家庭公示。评委会对所推荐家庭进行审核,根据事迹择优确定100个候选家庭,在大众网、山东妇女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同时启动山东省“十大书香人家”网上投票。
3、评选。公众投票结束后,召开评委会议,进行无记名投票。按照公众投票占20%和评委投票占80%的比例合计,确定山东省“十大书香人家”。出现并列票数时,评委对并列家庭进行再次投票,得票高者当选。
4、表彰宣传。对评选出的山东省“十大书香人家”和“百佳书香人家”颁发奖杯、荣誉证书等,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获奖家庭的先进事迹。
三、评选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推荐工作。山东省“十大书香人家”、“百佳书香人家”评选活动是全省“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全民读书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期家庭文明建设的创新形式,是提高家庭成员综合素质、营造书香社会的有效途径。各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按照评选条件,采取上下联动、组织推荐和家庭自荐相结合的形式广泛推荐。要加强与媒体的合作,通过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刊发评选消息、公布推荐办法、开设评选专题、专栏等形式,广泛搭建家庭自荐平台,扩大活动影响力和家庭参与面。对拟推荐家庭要进行认真考察,严格把关,综合审定,择优推荐。
2、创新形式,扩大宣传,在全省掀起家庭读书热潮。各市、各单位要以“十大书香人家”、“百佳书香人家”评选为契机,在全省广泛开展“百万家庭读书活动”。要立足家庭需求,不断创新活动载体,通过向家庭推荐书目,举办家庭文化沙龙、读书报告会、读书讲座、读书竞赛、征文比赛,评选表彰读书家庭等形式,充分调动广大家庭的参与热情。要把选拔推荐工作与读书活动宣传相结合,借助新闻媒体和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读书学习对个人成长发展的重要意义,宣传 “百佳书香人家”评选条件,宣传家庭读书事迹,使读书活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在全社会营造“人人读书、家家读书”的书香氛围。
3、认真报送推荐材料。参评家庭(包括单位推荐和家庭自荐)需报送以下材料:3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和500字的事迹简介(一式10份,B5纸);申报表一式3份;反映家庭读书情况照片2张。请各市、各单位于2009年7月10日前将上述材料报省妇联宣传部,并将电子版发送至省妇联宣传部邮箱。
为扩大活动影响,配合评选活动开展,省妇联将在主流媒体陆续刊发特色书香人家故事。请各市、各单位在层层遴选的基础上,及时将选拔推荐过程中发现的特色书香家庭推荐至省妇联宣传部(将其事迹材料发送至省妇联宣传部邮箱)。
四、组织领导
省妇联、大众报业集团(大众日报社)、省广播电视局联合成立评委会,负责整个评选的组织领导工作。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妇联宣传部。
山东省妇联宣传部(评委会办公室)
通讯地址:济南市纬一路482号(省委院内)
邮政编码:250001
联系电话:0531—8203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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