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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债6亿用于公益事业 其中2亿多建省博新馆

30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批准了省政府关于2010年中央代理发行山东省政府债券及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确定了我省今年69亿地方债的具体分配方向。除去青岛市自办发行使用的11亿外,其余58亿地方债,省级将使用6亿,转贷给各市的为52亿。
    本报济南5月30日讯(记者  李文鹏)30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批准了省政府关于2010年中央代理发行山东省政府债券及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确定了我省今年69亿地方债的具体分配方向。除去青岛市自办发行使用的11亿外,其余58亿地方债,省级将使用6亿,转贷给各市的为52亿。

    据了解,今年地方政府债券为记账式、可流通的三年期和五年期债券。我省(不含青岛)三年期债券额度为40.6亿元,五年期为17.4亿元,分别占70%和30%。

    省级留用的6亿地方债,将主要用于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公益性建设项目,并预留部分资金用于中央投资项目配套。

    其中,所占比例最大的是省博物馆新馆建设,使用2.2277亿元;其次是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使用8421万元。其他项目分别是:省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县级医院中央投资配套、中小河流治理建设项目、林业珍稀树种种质资源库征地经费、省精神卫生中心门诊综合楼扩建、预留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等。

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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