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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五类外国人可获相应居留许可

记者今天从省公安厅获悉,公安部要求从6月1日起,对五类需要在华停留6个月以上、符合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外国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以签发相应有效期限的居留许可。
    □张子扬  刘冠伟  付玉宁 报道

    本报济南5月30日讯 记者今天从省公安厅获悉,公安部要求从6月1日起,对五类需要在华停留6个月以上、符合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外国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以签发相应有效期限的居留许可。

    上述“符合规定条件”是指:1、中国公民和具有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外国人的外籍配偶、外籍父母及未满18周岁外籍子女;2、年满60周岁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的外国人及其外籍配偶;3、年满60周岁在中国内地购置房产的外籍华人及其外籍配偶和未满18周岁外籍子女;4、来中国照顾年满60周岁、在国内无子女的中国籍父母且已满18周岁的外籍华人;5、外籍华人、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内地寄养的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

    了解详情请登录山东省公安厅或者山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网站(www.sdga.gov.cn;www.sdcrj.com)。符合条件的外国人,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据了解,持居留许可在我省就业、任职和学习的外国人已达 4.2万人。近年来,中国公民的外籍近亲属来华探亲,投靠、赡养中国境内直系亲属,以及外籍华人、华侨将外籍子女寄养在中国境内等情况日渐增多。按照现行规定,上述人员中大部分人员可以申请探亲类签证在华停留,签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年,到期前可以申请延期。据介绍,此项便利措施的出台充分考虑到了上述人员在华停留的实际需求,将会进一步方便人员往来,促进我省的对外交往。

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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