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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普查信息将统—销毁 泄露信息将负法律责任

2010-11-06 11:17:00    作者:赵伟 邢振宇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11月5日,济南市统计局局长、党组书记王祯祥做客本报接听热线时,不少市民打来电话对此次人口普查中个人资料的保密工作进行询问。”王祯祥介绍,此次人口普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规定,人口普查对象提供的资料,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本报济南11月5日讯(记者 赵伟 邢振宇)“普查的个人信息我已经填报了,但普查员如何做好资料的保密工作?会不会泄露给其他的单位和个人?”11月5日,济南市统计局局长、党组书记王祯祥做客本报接听热线时,不少市民打来电话对此次人口普查中个人资料的保密工作进行询问。

  “此次人口普查有明确的制度保障,对每一名普查员也都有严格的要求。”王祯祥介绍,此次人口普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规定,人口普查对象提供的资料,应当依法予以保密。“具体来说,人口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作为对人口普查对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人口普查以外的目的。所以请市民朋友放心申报。”

  “我们建立了严格的保密制度。”王祯祥解释说,明文规定人口普查数据不得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进行政绩考核和责任追究的依据。未经本人同意泄露人口普查对象个人、家庭资料,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对所有的普查员,我们事先也都对他们进行了保密教育,要求所有人口普查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都必须与上级人口普查机构签订保密承诺书,与入户普查的对象也要签订保密协议等。”

  在最终的普查结果使用上,王祯祥称,所有的数据录入全部采用的是目前比较先进的光电录入,信息录完之后,所有的普查表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在指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统一销毁,市及市级以上单位将负责数据销毁工作,“不会散落到社会上,更不会向无关的单位和个体提供。”

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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