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07 10:52: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杨某12年前与李某某结婚,李某某带着一个身患残疾的女儿。今年3月7日8时许,杨某酒后在其暂住的青岛李沧区湾头社区一处租住房内,趁家中无人之机,将继女强奸。近日,李沧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杨某以强奸罪获刑6年。
今年42岁的杨某,从外地来青后一直从事收废品的工作。记者了解到,杨某曾三度入狱,2005年1月他因犯强奸罪被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006年因犯收购赃物罪被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2008年4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据了解,12年前他与李某某结婚,婚后他时常对李某某拳打脚踢,李某某带着有残疾的女儿王某某与杨某一起生活,杨某对王某某的病情也很了解 。王某某身患重病,因有一根大脉神经压住小脑,行动不便。不过平时她吃喝不用人管,有时自己也能下床走动。王某某因自己身体有疾病,平时就非常害怕见到陌生人,由于长期以来的家庭暴力,使王某某的恐惧感倍增。今年3月7日8时许,喝醉酒的杨某又开始发酒疯,他在其暂住的李沧区湾头社区临时房内,将妻子李某某打得外出躲藏。趁家中无人之机,竟然对继女产生了邪念 。杨某将屋门从内锁上,来到王某某的房间内将其强奸。今年3月12日,王某某的母亲李某某回家后,王某某将自己的遭遇哭诉给母亲,李某某与王某某于当日报警。2010年3月13日,杨某在回家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近日,李沧法院对本案进行了一审,“ 我错得太大了,你们想判轻就判轻,想判重就判重,路是我自己走的。”法庭上杨某说道。法官经审理认为,杨某违背妇女意志,在被害人有病不能反抗的情况下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杨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不得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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