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08 07:54:00 作者:马国军 来源:济南日报
本报11月7日讯(记者 马国军)市城乡建设委、物价局、住房保障管理局、市政公用事业局今天联合发出通知,要求所有自管换热站严格执行供热调试期制度,对擅关阀门或间断供热的自管站将予以处罚。这意味着,所有自管换热站必须与济南热电、济南热力等市属企业一起,从11月8日零时开始进行为期一周的供热调试期,确保在11月15日实现优质供热。
今年以来,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已收回160个自管换热站。目前,仍有700多个自管换热站尚未收回。四部门通知要求由物业公司、房地产开发单位或用热单位等经营、管理的自管站,严格按相关政策做好自管站管理服务,不得通过关小阀门或间断供热等减少用热量的方式来降低成本。自管换热站要严格执行供热调试期制度以及延长供热时间的调度安排,及时处理用户反映的供热问题。同时,要严格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供热价格政策,不得将采暖费与物业费捆绑收取。为确保自管站达标运行,四部门将成立联合执法小组,着重查处违法经营、克扣热量等行为。独立经济核算、完全以营利为目的自管站将成为检查重点。对用户投诉集中、室温不达标情况严重的自管站,由联合检查组现场处理。
记者获悉,由于集中供热系统及供热工艺的特殊性,从热源厂点炉到换热站再到用户家中需要较长过程,提前一周进行热态调试是必要且必须的。调试期间,可能会出现部分用户室内供暖效果不佳的情况,首先应检查各阀门的开启状态,随后微开暖气上的跑风排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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