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11 14:07:00 作者:王海龙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宁11月10日讯(记者王海龙)11月10日上午,记者从济宁市医疗保险处了解到,2011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已经开始。凡具备本市城镇户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外的所有城镇居民,请赶快到当地居委或者街道参保登记。
济宁市医疗保险处刘学杰主任告诉记者,成年居民、老年居民按照每人每年270元的标准筹集,个人缴纳150元,政府补助120元。重度残疾、城市低保对象,个人只需缴纳10元钱。已经参保的70岁以下老年居民,个人每人每年缴费90元,70岁以上老人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新生儿可在出生三个月内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应待遇。
负责参保登记的王芳科长向记者解释了参保后可以享受的多项医疗待遇,参保居民住院时只需持证就可以在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等55家定点医院就医。一个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最高限额4万元,超过部分实行大额医疗救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救助金支付医疗费用最高限额10万元。在定点机构正常分娩的定额补助300元,剖宫产的定额补助1800元。除此以外,根据情况,个人负担较重的参保人员还可以实行二次报销。
王芳科长告诉记者,没有参保的居民请赶快到当地居委或者街道办事处缴费参保,去年已经参保的居民也必须再次到居委或街道缴费登记。整个登记工作截止到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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